律师思维如何养成?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8-06-20 | 21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这里也能看出,有的律师不具备律师思维,想当然地说一些话,做一些事情。如果我是当事人,看到这句话后,我就要质问这个律师了,我说你跟我提交的是什么证据,证明目的能不能满足,这就是代理的一个失误。

   所以律师的思维里面,涵摄思维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我自己在做事的过程中,我同学、我朋友也反映说我,做了律师以后,越来越沉默,越来越死板、刻板,看见我就觉得这个人不活络。我其他朋友聊天的时候非常活跃,想到什么说什么,我就不行,我讲一句话都想找出来它的依据在哪里,证据在哪里,能不能证明现有的东西,我感觉自己越来越变成这种人。

   包括我跟我们团队的其他成员也讲,我们自己在说一句话,或在写法律文书的时候,必须要两个方面的保障:第一,一定要有法律依据;第二,一定要有证据支撑。如果这两个你只是找到了一个,另一个没有,那就不要说这句话或者这个结论,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错误的结论。

   再举个例子,之前跟一个朋友合作,他邀请我一起谈一下那个案子,我们一起去了。是一个乱七八糟的案子,包括离婚、股权的纠纷等等。当事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股东是她老公和婆婆,她其实已经把公司财产基本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了。她当时在跟她老公离婚,她问:“我这个有没有其他刑事方面的风险?”我还没说话呢,我朋友马上就说,没问题的,你没看王宝强跟马蓉、宋喆,宋喆进去了,马蓉不还是在外面呆着吗?他说了这句话之后,我没办法当场指出来。后来我给他发了微信,指出他提供了一个法律咨询是错误的。为什么呢?我说你可能只是看到了一个表面的现象。大家都看到,宋喆进去了,马蓉因为跟王宝强是夫妻关系,所以没有刑事责任,他就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他把这个观念传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很有可能被定为职务侵占罪。

    那么有什么不同呢?这两个之间最大的不同是来咨询的这个当事人,她的公司叫有限责任公司。王宝强成立的那个公司,叫王宝强工作室,跟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工作室是他个人全部财产对其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为什么马蓉没问题,因为王宝强的工作室里面是夫妻共同财产,有马蓉的份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不一样,两个股东都不是你,你只是法定代表人,这个财产只要没有分配到你老公名下,这个财产就是公司的财产,当事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的行为。即便是她老公不追究她的责任,她婆婆呢?而且现在的问题是,她要主动提出离婚,这不是激怒了两个股东吗?他们一查账,马上可以刑事立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