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代理涉非吸案,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会见.非吸中依涉案金额量刑,极其不公平不严谨
发布时间: 2022-10-18 21:35
【代理涉非吸案】
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来会见。
非吸案件中依据涉案金额来量刑,是极其不公平和不严谨的。举例:
业务员A募集1000万,投资期限1年,A获利2-3‰,涉案金额为1000万。
业务员B募集1000万,投资期限1个月,到期后续投共1年,B获利2-3‰,涉案金额定1.2亿元。
同样的职位,同样的募集金额,同样的投资期限,同样的非法获利,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则大相径庭。
众所周知,A仅有1000万涉案金额,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完全可以去争取免于起诉的。但B的涉案金额定为1.2亿元,则要被重判。
关键是,理财产品的期限并不由A、B决定,也不受他们影响。决定A、B最终结果的是一个不受A、B控制的。
如果入职公司产品期限长,则可能免于起诉(无罪),如果入职公司产品期限短,则要被重判,这就全凭个人运气了。
这还是司法吗?
司法人员,往往只考虑涉案金额的大小,但不去关注涉案金额背后的情况,导致很多人被重判!!!
同样,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一次投资反复滚动使用,都只按照初次入金金额来计算,这样才符合金融常识,也才更公平公正!!!
图三是等待会见间隙,画了一张图,一目了然说明上述问题。
希望更多律师能在辩护过程中提出来,引起立法层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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