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
已代理三个月,才第一次给会见!
逮捕也未提审,就这样一刀切了:有职务的全逮捕,普通员工全取保。
这么操作,导致了:只工作一两个月的组长、主管被逮捕,一直羁押至今。而工作两三年之久的组员去可以取保出去。
怎么就认定了前者比后者情节严重呢?
做为律师,真的很无奈,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