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本案在公安阶段延期。
我的当事人拿着一个月万把块的固定工资,去实施犯罪,为股东兼董事长,董事们创造了几千万的分红。
公司做决策的董事长,董事们把分红的钱退了,都不涉案。
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我怎么想都觉得有违常情常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