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0日】代表盈科上海港澳台法律事务部参加2020台商台青创业成长,上海-台北视频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0-08-20 20:00    

代表盈科上海港澳台法律事务部参加: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刑事案件。

“台湾青年法律人才实践基地系列活动

2020台商台青创业成长 上海-台北视频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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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而律师的业务却要靠自己开拓,对于从业时间长律师,案件的来源当然不存在问题。但对于刚从业不久的律师来说,案源是没有保障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吃了上顿没下顿。因此,在个案的收费上比法院偏高是完全应当的。

就个案而言,律师和法官工作量的差异是很大的。目前的民事案件,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就是基本的证据都需要当事人提供,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提出,法官只是起一个居中裁判的作用。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这些繁琐的工作只能求助于律师,法官的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就限于开庭和制作裁判文书。

就拿执行来说,目前的法院也很少主动调查执行线索,一般都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采取执行措施。而对方执行能力的调查,当事人也只能求助律师。

就个案而言,律师的工作量应在法官工作量的五倍以上。

正因为上述原因,因此,律师的收费应该比法院的收费高,而且这个差距还应该很大。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却存在法院收费偏高的不正常现象。在前几年,法院在国家正常的标准之外,还收取高额的其他

【2020年08月20日】代表盈科上海港澳台法律事务部参加2020台商台青创业成长,上海-台北视频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