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01日】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缓刑,最近对涉黄犯罪严打,很多类似的案子都不能取保且判实刑
    发布时间: 2021-06-01 12:15    

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判,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定会判刑吗。
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经技术鉴定查明,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其好友接收后进行转

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缓刑

最近对于涉黄犯罪严打

很多类似的案子都不能取保,而且都判实刑!

能争取到缓刑实属不易啊

被告人是上海本地人,有着稳定的工作

不知道为什么要做这个??

不但给自己及家庭背负了罪名,还毁掉了自己的前途。

身边的朋友们要引以为七戒呀

存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现、

在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更多>>
索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陈


江(二)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2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三)2010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条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五条 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2021年06月01日】传播淫秽物品案成功缓刑,最近对涉黄犯罪严打,很多类似的案子都不能取保且判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