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从犯怎么量刑,非吸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刑事辩护律师。
【代理涉非吸案】
会见难
律师把时间精力都用在抢号上
办案时间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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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更多>>
随着案件进入逮捕程序后的漫长羁押后,集资参与人又会向办案机关请求释放某些关键岗位的高管,比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务负责人等等,要求这些老总们出来继续为平台追账。案件进入检法后,老集资参与人甚至抛弃要求办案机关羁押和重判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转而会以搞联名信的方式,要求检法不要羁押,不要判。因为老百姓知道,如果平台的实控人和高管被有罪判决后,其归还集资款项的主观意愿可能将丧失,大概率会导致人判了,钱没了的后果。集资参与人这种诉求的变化,其实是反映了集资参与人对于挽损的迫切需要。即:为了追回损失的需要,集资参与人向办案机关的诉求可以在不同时期表现出完全相反的内容。我们作为律师在参与非吸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集资参与人这种挽损的迫切需求,应当给与更多的关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作为首要任务。但是实践中,办案机关早已千百遍的告诉集资参与人,在非吸案件中,办案机关没有为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的法定义务。案件被法院判决后,法院执行部门最多将扣押在案的实物资产进行处置后,将所得价款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但是对于平台公司持有的债权,办案机关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借款人还钱。(对于南方某警方要求平台借款人还款的手段,因为不具有明确法律依据,我们不认为会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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