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打工人起的早 打工人身体好,舒服是留给有钱人,记念2020年,最后一次出差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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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当事人处理的危废化工铁桶主要是甲苯二异氰酸酯危废铁桶,符合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的有毒物质,符合犯罪的客观条件第二个问题、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按照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来说,其犯罪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1、本案的客体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制度。犯罪对象是危险废物: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2、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要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结果。本罪属于结果犯,必须有行为人造成了环境污染的结果,才构成犯罪。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程度,即为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与否的界限。

3、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有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第三个问题,在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认定。在本案中,当事人在公安讯问笔录中都如实供述了自己收购危废化工铁桶,然后不经正规处理即售出的行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知晓铁桶均为危废旧铁桶,并知晓会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对公安在供述中说,自己仅仅剪烂铁桶就予以出售,并没用通过其他方式对污染物进行应有的处理方式,而对环境造成了严重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污染环境罪是结果犯,只要造成了环境污染的结果就构成犯罪,对于其排放处理废物的重量以及其他行为只是量刑的情节。在本案中,虽然当事人处理了九吨多重的危废化工铁桶,已经超过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为“排放3吨”的标准,按照刑法的规定,其刑期在3年以下。当事人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阶段出具了认罪认罚的具结书,公诉人也给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当事人也就不会再有牢狱之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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