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08日】代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早冒雨会见,作为律师想见当事人心情跟家属一样着急
    发布时间: 2017-02-08 17:12    

【代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合同诈骗200万取保候审,合同诈骗判几年。
一早冒雨会见,作为律师,想见羁押当事人在心里跟家属是一样的着急。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律师的天职。再累再苦也值得!为自己的专业、负责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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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简介:

盈科高级合伙人,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裁判要旨:最后,关于被告人王某到期没有还款、李二某称找不到王某、公诉机关指控其逃匿的问题。被告人王某当庭辩解称,其曾陆续还款给李二某100余万,当时也未离开天津,但由于李二某要求过高的还款数额,并为了追讨剩余款项限制其人身自由,跟踪其父母,其为了父母人身安全才于2013年3月份去了鞍山,且其在鞍山期间并不知道自己行为涉嫌犯罪,还委托其母亲参加与李二某之间的民事诉讼,其行为不构成逃匿。根据王某的辩解及相关证人证言,结合在王某父母与李二某协商过程中双方意见立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某系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逃匿。6.王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书(来源: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2013)佛南法刑初字第1413号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虽然三被害单位相关人员的陈述反映被告人不接电话或者关机,但根据苏泽强的手机通话清单反映,被告人王某某的手机从2011年1月5日至2012年9月12日都可以接通,被告人王某某没有取消该号码,在2012年9月11日被抓获前都是由其使用,且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不接电话或者关机。CNA公司的清盘人于2013年9月17日出具的信件翻译本既未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也没有具体写明何时使用何种手段曾联系CNA公司的董事,不能证明其已穷尽了所有手段都无法联络CNA公司的董事,且被告人已于2012年9月被民警抓获,因客观情况使得清盘人无法联络被告人,另一董事苏泽强曾于2013年12月20日、2014年3月5日联系朱某某、杨某某并归还部分货款,即二被害单位仍可与其取得联系,并非无法联络。另外,CNA公司于2012年2月21日申请清盘后,被告人仍多次出入境,并于同年9月11日入境而被抓获,可见被告人没有因CNA公司清盘而恶意逃避。综上,证实被告人收受货物后逃匿的证据不足。7.张某被判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判决书(来源: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2014)吕刑终字第269号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二)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上诉人张某实施了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逃匿的行为。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实施了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用于违法活动或是用于挥霍的行为。

【2017年02月08日】代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一早冒雨会见,作为律师想见当事人心情跟家属一样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