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0日】喜荣盈科2017年度全国刑事优秀律师,2018再接再厉,捞更多的人,做更有意义的事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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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

6、陈某在询问笔录中声称2016年8月9日接到冒充“北京中院警员故钢”的诈骗电话,后分两次向吴某某建行6236***3279转账3000+3000=6000元,且银行转账记录只有一个3000元,陈述的案情与汇款记录对不上。(00468卷七82)7、杨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声称2016年7月27日接到冒充“北京法院的李警官”的诈骗电话,后向邱某某6228***51078汇了6000元,但向不知名账号62179952001200****4汇款1000元存疑。(0098卷三P75)8、马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声称2016年7月10日接到声称是“北京法院”的诈骗电话,后向陈某某6217***0600的账号转账2000元。(0098卷三P99)王某某在询问笔录中声称2016年7月28日接到自称是“北京市法院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后通过无卡存款的方式共2次向邱某某6228***1078的银行账号转账7200,且存款属于无卡存款,又是冒充“法院人员”实施诈骗。(0098卷四P83)刘某某称在2016年7月30日接到冒充“北京法院”的诈骗电话,后分两次向李某某6217***7082的银行卡转了6000元,且没有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0098卷四90)11、周某某在2016年8月29日的询问笔录中称,其收到“中国好声音”的诈骗信息,后被自称“律师”的恐吓要起诉,然后用现金向账户名为张某某、卡号为14***1051银行卡转账三次,第一次转了7000元,第二次转了2000元,第三次转了6000元(0098追卷六P74)。但周某某向某某派出所提交的客户凭条中显示收款人账户为2145864800030****1”(0098追卷六P75)。而公安机关并没有调取张某某银行卡以上交易记录。

综合上述论述,徐某某、杨某、龙某某、孟某某、李某某、陈某、杨某某、马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11人均声称是被冒充“公检法、律师”等恐吓要起诉被诈骗的被害人,总金额:70200元理应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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