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23日】一起涉嫌非吸案无罪辩护成功!
    发布时间: 2019-08-23 10:57    

一起涉嫌非吸案无罪辩护成功!!

非吸财务负责人刑事责任,非吸案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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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介绍:

盈科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刑事合规研究委员会委员,盈科长三角刑辩中心副主任。

在律师接受委托之前应当与家属、被告人等主体签订代理协议。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就办理的案件与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取得联系,并且辩护人提交法律手续:1.律师事务所函;2.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3.律师执业证,方可开展阅卷工作。

一、关于律师到检察院阅卷

辩护律师享有的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在整个刑事辩护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务中律师的阅卷“形态各异”,在笔者经办的案件中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检察院直接把卷宗扫描在光盘里,律师递交完手续后,进行无纸化阅卷这种无纸化的阅卷是最简便的,既省去律师的时间也方便检察院。

实务中一些检察院由于卷宗比较大一次性给你七八个、十几个光盘是很正常。有检察院需要律师自己购买光盘,将光盘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在用律师购买的光盘进行扫描案卷后再进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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