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艺人陈昱霖的父母通过其本人的微博发表了一封公开信,称女儿去年11月份因另一著名艺人吴秀波的报案,被朝阳区公安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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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开信引发了吃瓜群众的热议,纷纷探讨起了究竟是“渣男”还是“渣女”。也有的朋友跑来向我们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敲诈勒索罪”呢?
其实,敲诈勒索罪离我们并不远,除了索要分手费的行为,社会上经常报道的索要赌债、“套路贷”、“碰瓷”等现象也涉嫌敲诈勒索罪。今天陈晓薇律师就来讲讲敲诈勒索罪的事情。
一、案件经过
2018年9月24日,陈昱霖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曝料,称吴秀波与其有7年的恋人关系,现在却惨遭抛弃。吴秀波方面并未给出太多回应,此事在公众眼中不了了之。
2019年1月18日深夜,陈昱霖父母通过其本人微博发表公开信,称吴秀波在2018年11月以补偿“分手费”的名义,假意哄骗陈昱霖回国,却暗中报警,朝阳区警方以陈昱霖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现已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