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件,颜建峰律师精准辩护成功二审改判
来源: | 作者:颜建峰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6-27 | 9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搜索到的气枪相关图片


   终于,经过大量、仔细地阅卷后,总结案件在一审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不是所有气枪的气瓶都是从Y处获取的,其中就有一把气枪的气瓶是由买家从其他地方获取的,因此,这一把气枪的不能视为整枪;


    (2)鉴定意见中有四把气枪的意见与口供、交易记录存在矛盾,枪管口径不能印证。购买记录、口供显示口径为5.5mm,而鉴定报告种三把气枪的口径是5.6mm,只有一把气枪的口径是5.5mm。也就是说,完全有可能三把气枪不是从Y处购买的。


    (3)一审法院认定铅弹2960发,而扣押记录中仅提到了1745发。而且口径是5.5mm,但鉴定意见中有5.8mm的,大于气枪口径,口径存在偏差,都不能塞进枪管,也就是说根本就不能正常使用,因此应当扣除这些铅弹。


     (4)案卷中大量聊天记录中,有买家表述“不着急发货,我家里还有”,由此可见,这个买家的子弹究竟是买家自己的存货还是从Y处买过来的,这个方面是打问号的,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这部分子弹也应予扣除掉


 

一审判决有误与证据整理形成的

 

五、二审书面审理律师辩护难度增加 精细化辩护有效破局


    二审准备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忽然某天,二审法官联系颜律师,法官表示其阅卷之后判断案件的事实清楚,并无太大争议,二审法官决意进行书面审理,不准备安排开庭,辩护律师只需要把辩护词快递相比的,另一方面颜律师多次恳请法官改为开庭审,而且也律师进一步向法官提交了开庭审相关的申请书。但是由于法官开庭安排已经确定,不能在审限到期之前排庭。在这种情况下,颜律师始终坚持我方的诉求,最后都退一步,法官答应颜律师当面向其陈述辩护意见。


  因为见面的时间较短,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法官听懂并理解律师的辩护意见?颜律师反复推敲,决定采用幻灯片、视频等简洁明了的方式向法官阐述我方观点,这样法官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听懂并理解律师的辩点,更有利于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全面把握。


  与法官沟通好具体的见面时间之后,颜律师便如约赶赴嘉兴中院。与法官碰面后,颜律师拿出电脑,详尽地展示了事先准备好的视频和幻灯片,然后进一步地将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观点详尽地向法官陈述。虽然,法官在和陈律师交谈时,其没有就辩护观点作出回应,但是通过法官的面部表情可以得出,他对律师的辩点感到非常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