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种情况会怎么判?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3-15 | 6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每条0.6元的价格,向其微信好友李某某购买大量包含姓名、手机号、手机归属地、使用POS机品牌等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安大队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缴获公民个人信息14523条,犯罪嫌疑人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侵

(二)相关重点概念解析

2020年9月,河北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破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张某等嫌疑人6名。通过民警对张某的电脑及U盘的检查发现,里面

在我们接受的咨询当中,很多当事人对于基本概念的认识比较模糊,不清楚什么才是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也不清楚什么情况下会触碰刑法红线。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利用从事POS机销售的机会,非法获取大量POS机公民信息利用互联网公开进行贩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交代

1.“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正式实施,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了法律的“安全锁”。对于网销、电销POS等行为来说,摊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显然要比违反收单机构、央行

2.“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

一些推销POS机的销售,对用户的姓名、电话、曾使用过的POS机品牌以及生活在哪个地区等信息,了如指掌。有消息表明,因为POS机过度营销

3.“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所谓POS电销即通过电话销售POS机,类似线上销售方式还有网络、短信等。事实上,电销POS除了容易摊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外,也早已

4.信息数量规定,这里非常重要!!!

2016年国庆前夕,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在POS终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