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占公司30万,可能被判几年?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2-01-21 | 40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或者私自送给他人;会计人员将公司收入不入帐,据为己有等。利用职务的便利,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形成的

如果金额仅为30万,如果排除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可以考虑向单位退赔取得谅解,争取检察院免于起诉。

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008年4月,被告人黄某经应聘进入某证券公司,担任该公司上海浦北路证券营业部市场部经理等职务。2010年9月,黄某调任至该公司上海浦

陈晓薇律师就代理过一起,因为给母亲看病,挪用单位资金的情况,也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最终我们从当事人的起心动念皆为善,而不是恶意为之等角度,取得了单位谅解,最终在检察院阶段争取到了免于起诉。

东新区妙境路证券营业部,工作至案发,担任该营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负责管理市场营销部及证券经纪人等职责。期间,黄某作为市场营

说了这么多,还是想从不同的视角讲清楚刑事律师存在的价值,不是单纯的算命先生。如果有人能够在你给出简单的数字情况下,就答复你,还请慎重慎思。

销部经理开发客户后获得的营销提成比例最高为30%,其管理的证券经纪人开发客户后获得的营销提成比例最高可由黄某设定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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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妙境路营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期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及营销提成比例存在差额的情况,指使多名具有证券经纪人资质的人员先后与某证券公司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将上述人员虚列为其管理的证券经纪人,并设定营销提成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