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大家都感觉私募基金是骗人的?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9-16 | 20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然而去年是p2p集中爆雷,随着p2p的爆雷,造成了金融市场上大面积资金的短缺和混乱,各种挤兑现象频发。在这个基础之上,与P2P的资金来源去向密切的私募基金也存在着一定的暴雷的风险,包括在2018年年末的时候,私募基金部分已经存在了爆雷的前兆。

传媒等板块均涨幅居前。我们认为数字经济领域不仅有标志性事件,也有落地事件,比如上周正式启动的“东数西算”。我们认为计算机板块在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募集、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存在风险,一旦亏损或暴雷,很大部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刑事风险。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这是有严格控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变成一种违法行为。不同地方的私募基金也是会有所不同的

8.涉及私募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