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
1.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是利用自己主管、经手、管理等职务行为,能够接触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注意区分“利用职务便利”与“利用工作便利”,前者是职务行为接触到公司等财物,后者主要是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能够接触到公司等的财物。前者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后者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
2.行为人实施了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侵占行为主要包括,将金钱转至自己账户,将现金放入自己腰包,将企业不动产、动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将本属于企业的利润变相为自己所有等等。
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
3.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具体为金额达到人民币6万元即可构成犯罪,详见本文立案标准节。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

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回答你的问题:
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
如果你家属已经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把单位的资金取出用于赌博,那么,很明显并没有偿还能力,也不打算偿还,很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的牢狱之灾,其顾建起的格林柯尔系已经衰落,科龙被海信收购,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退市……曾经红极一时的企业家,和他一手
同样的金额50万,如果是挪用资金,则在3年以下。如果是职务侵占,则在5年以上。
达6年的申诉,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再审,最终,检方认为,顾雏军在虚报注册资本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不构成犯罪
给出建议:
格林柯尔创始人,是曾经炙手可热的企业家,一度控制了格林柯尔科技、广东科龙、科龙电器、美菱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拥有科龙、容声、美菱、
尽量去往挪用资金上面辩。结合当时的情况,包括家庭资产、个人资产、个人主观故意等。
取得公司的谅解。如果能取得谅解,那么司法机关也不会将案件搞的那么大,那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