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教你如何养律师思维?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11 | 134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三

    第三个案例是这样的,当事人找到我们,说自己的儿子是个大好人,他不可能做这样的事情的,不信你去打听一下。这时我是要跟家属讲明白,这也有一个律师思维在里面。好与坏、对与错不是对等的,他可能是个很好的孩子, 但不一定不会做错事。

    再比如公安机关的人员在讲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说,这个人劣迹斑斑,这个事情肯定就是他做的。这个时候我们也要进行抗辩,就是运用了律师思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这样的考虑,主要有两点:第一,由挂靠方适用被挂靠方的经营资格进行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支付挂靠费的经营方式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且带有一定普遍性。相关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以挂靠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二、什么是律师思维?

    通过我自己多年的经验,简单总结了以下四种律师必备的思维。分别是:结构化思维、涵摄思维、立场思维、质疑思维。

首先,我认为法律思维可以简单分为:法官思维、检察官思维、公安思维、律师思维。
此外第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政犯,对相关入罪要件的判断,应当依据、参照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是远离激情的理性。一个好的律师要与法律共舞, 就要把一个复杂事件冷酷地分解为若干个环节, 在这个分析和决定的过程中, 没有所谓的‘痛苦’ 、‘悲伤’、‘不幸’、‘羞愧’、‘气愤’、‘预判’以及‘震惊’这些感情因素。这个律师要能够‘独立’并且‘封闭’地分析事件每一个环节 , 一步一步得到结论。 而且 , 通过改变任意一个环节的某个条件 , 能够得出一系列不同的结论”,这就是律师思维。

1.结构化思维

什么是结构化思维呢?
网络《复函》还指出:“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使行为人与该他人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但如行为人进行了实际的经营活动,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宜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