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教你如何养律师思维?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11 | 13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但如果我想把他作为我的客户,我可能会跟更深层次的跟他聊,我会说基于你现在描述的情况,我判断出来一个走势是这样的。但是如果我接受了你这个案子的委托,目前你的证据哪里非常薄弱,通过律师介入,律师的工作就是挖取证据,我会从哪些方面去找哪些证据,来证明什么样的事实,结果对你会非常有利的,就有可能胜诉。当事人听了之后,认为还是很有道理,他也愿意委托。
具体行为单独考察都不够定罪标准,则不宜认定为犯罪。除此之外,(1)虚开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往往具有合法的发票申领资格,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主体往往不具备这一资格;(2)虚开发票罪的主观故意为明知无交易或交易不实而虚开,并不要求主观上要以谋利为目的。(3)虚开发
    所以说,律师委托的点在哪里,就在于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的中间这一段。你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不能打保票,不能说你这个案子绝对没问题,有时候水平比较低的当事人会相信,但高端的当事人绝对不会相信的。当事人是基于律师的的工作和思路,接下来的操作达到什么样预期的效果而委托律师的,而不是基于律师打包票。

    这是一个立场思维。所以说,律师必须要有立场。很多人来咨询你,他就不跟你说我是谁,有这么一个事情,怎么怎么样。我会问你是哪一方,是原告还是被告,他说我是原告被告不重要。我会跟他解释,不是这样的,你必须要告诉我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你是被告的话,那我可以给你讲你怎么样去组织证据,去驳倒原告,但你如果是原告的话,我怎么给你加强证据,让这个案子定下来,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律师一定要有一个立场,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第二票罪的行为方式有别于非法出售发票罪中的虚开环节,一是虚开发票罪中虚开的行为方式多于非法出售发票罪,囊括了非法出售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手段;二是虚开发票罪并非必然伴随金钱交易。(该段部分内容参见杨圣坤,王珏《虚开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甄别》;
 4.质疑思维

    还有第四点是质疑思维,质疑思维其实我们每个律师都在办案过程中运用过,我们做刑事案件,有一个叫鉴定意见的,当事人一看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有鉴定人签字,鉴定人都是比较清晰的,在网上都能查到,机构和人也有资质,就觉得没问题。其实这样是错的。一百个鉴定意见里面有一百个错的,如果你不提出质疑的话,照搬这个鉴定意见,那这个案子就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