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捏造事实以及改变债务性质提起诉讼的情形也是作为虚假诉讼罪处理的。例如,(1)被告人刘某某实际从杨某处借款 50万元,后双方恶意串通,制作 5 张假借据,虚构刘某某欠杨某某 360 万元债务及利息 165.4 万元。杨某以此提起民事诉讼。后案发。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2)周某向被告人包某某借款人民币26000 元,并在
有个当事人,被诈骗了,报案书用语都是确定性的,说嫌疑人诈骗财物之后,奢侈消费等。他说网上查了诈骗罪,诈骗罪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要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表现形式就有奢侈消费、转移财物,所以我就写了有奢侈消费,转移财物等。
当事人不懂法律,这么写可以理解,但我们作为律师,绝对不能够这么写。万一没有的事,刑法里面有一个罪名:诬告陷害罪。如果律师代理报案工作不够专业的话,可能把自己搭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