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宝芝林诈骗案落幕,陈晓薇律师刑辩团队代理该案的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刑事辩护策略调整的重要性 」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11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2.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要将某个案例涵摄于作为构成要件的法律原理 Rechtsgrundsätze 或者法律原则 Prinzipien 之下,则必须首先对后者进行足够的具体化 Konkretisierung 。
3.自愿认罪认罚;
如果债务的履行所需的费用,根据债务关系的内容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债权人的履行利益相比严重不成比例,那么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4.家属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如果履行需要以债务人本人的行为为之,基于债权人的履行利益和债务人的履行障碍之权衡,该履行对债务人是不可期待的,债务人亦得拒绝履行。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意见,并判决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我们的工作最终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在确定何为债务人可期待的义务时,亦应考虑,债务人是否对履行债务的产生负有责任如果我没数错的话,就这一句话里面,差不多有五个不确定法律概念和一般条款!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从来不恪守教条,因为案件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侦查机关取证的能力和力度均是影响案件的重要因素。
对于那些无意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的债务人而言,这一条简直就是给他们开具了援引类似抗辩的邀请函。合同条文的明确性被忽略,而法院又不得不诉诸其他程序。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会以当事人的诉求为基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现行的“德国民法典”第275条第2款虽然删除了原来的两句话,但还是保留了相当多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此外,还应当避免使用不知所云的补助词。诸如“做······事是不允许的”,这类话虽然也经常见诸笔端,但它并不能算作是什么论据。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懂取舍、知进退,一切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重。
像“这一请求权怎么说也应该······”这样模棱两可的句子不过是种小伎俩,因为这其实表明作者自己也不是很明白要说些什么。下列表达很多时候都是非常多余的,诸如
刑事辩护贯穿在案件的整个过程之中,公检法三个阶段均有大量的辩护工作及辩护空间。在每个阶段都尽全力,才能为最终的法院判决做好铺垫! 
当然、无疑、没有疑问的、显然、没有问题的是、不需要再证明的是、根据法律的意义和目的不会得出其他的结论、大概、自然、那么、事实上、依据、进一步看、非常、相当······
陈晓薇律师团队本次辩护之所以能够取得当事人及家属都满意的结果,还有以下原因:
针对持不同意见的人进行尖刻的批评、讥讽、夸大其词或者刚愎自用的评论,这些在学术论文中原则上是不该有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