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套路贷诈骗案成功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02 | 9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只要有提书面辩护意见的机会,对我们来说都非常开心。因为我们有足够的信心能够打动法官。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各地对类似案件
与此同时,法官让我们跟原律师对接本案的案卷材料,不用单独再去法院阅卷。
同样的案件,在甲地被认定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在乙地却不被法律追究。
我们之所以第一时间联系法官,是因为对法官的尊重。如果直接递交,可能会引发法官的反感。
目前,天诚元公司的困难处境,也是很多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个坎,拿到经营牌照与能否合法经营是两回事
第二步,阅卷。
可以肯定地说,我国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其经营活动都存在灰色地带和擦边球问题。俗话说,常在河边走
拿到案卷后,就开始了繁重的阅卷工作。
哪有不湿鞋。只要执法机关出手查办,任意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现象。

       本案部分案卷
打击小额贷款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必须将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
阅卷工作是律师的基本功。陈晓薇律师团队的每一个案件,陈律师都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阅卷,再由助理律师将阅卷整理成文字版本。
与“套路贷”严格区别开来,将其放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大局当中进行司法考量。勿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每个刑事案件的代理中,阅卷工作几乎占全部工作的60%以上。阅卷阅清楚了,后面的辩护意见中的辩点是水到渠成的。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变成一个“口袋罪”,让小额贷款公司动辄得咎、无法生存、彻底灭亡。特别是当前在新冠肺炎
第三步,讨论案情,形成辩护意见。
疫情中遭受损失的民营企业,他们亟需资金发展生产。适度宽松的民间融资生态,适度宽松的法治生存环境
阅卷工作结束后,我们团队开始讨论案情,为最终形成辩护意见做准备。
,都对疫情形势下恢复经济、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大有好处。法院会进行立案,而根据实际情况量刑标准也不同
我们认为,本案中有90万并没有认定被害人,也没有被害人报案,所以,这90万是不能计算在犯罪金额之内的。
由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快速,许多人不劳而获的想法也逐渐增多,将小聪明用在了非法的道路上,通过非法的手段吸收他人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退而求其次,这90万是出资人的钱,M并不知情老板没有归还。从老板的口供中可以看出,他与出资人有很多业务合作,存在平账的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条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虽然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