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一起虚拟币圈高管涉案集资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获得缓刑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10-21 | 9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虚拟货币作为目前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典型代表,相信大家并不陌生。集资诈骗律师,上海集资诈骗
但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持否定态度,相应监管缺位,较多数字货币的运营最后往往会演变为诈骗、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等刑事案件。

这也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在一些外部压力和大环境之下,金融风险事件可能会倒向刑事事件,性质就完全变了。跟好不好,对不对没多大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次定融事件同样颠覆了这样一个逻辑,过去所谓的央企、国企背景的这种信仰,甚至是业内津津乐道的“城投信仰”。过去相信上市公司背景
近期,陈晓薇律师团队就承办了一起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主要负责区块链产品的高管辩护。我们的精准化辩护,成功将罪名从集资诈骗罪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在法院为其争取到了缓刑。
一个个暴雷的上市公司,让投资者避而远之,完全成了诈骗和坑人的代名词。而那些国企、央企信仰,老早就被方正集团、

                  (本案判决书)
青海省投给击的粉碎。而城投信仰,有摇摇欲坠之势,再回到财富管理行业,过度依赖过去的经验发展,将会在未来面临非常严峻的考验和风险。现在的理财师和投资者,
一、老板卷款跑路,产品总监涉集诈
必须重新审视以前的逻辑和信仰,要不断打破认知学习新知识新观念。在一个知识驱动的行业当中,积极拥抱变化,不断实现知识的熵减
2019年,11月21日,IDAX负责人LGR带着所有用户资产失联,并在当天通知所有员工放假,办公室人去楼空,所有重要岗位电脑硬盘均被拆走,网传涉案金额高达200亿元。
虽然最后的原因还未可知,但是不得不说,金交所定融已经走向了一个十字路口。未来一定是要压降的,但是究竟会引发多大的波浪依然是个未知数
11月29日,浦东警方对IDAX团队立案调查。我们的委托人M,虽然已经在6月份离职,仍然接到了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的电话,12月9日到案后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0年,金融监管依旧延续之前的态势,没有丝毫放松的迹象。这也预示着,今年依然是风险集中出清的一年。在非标退潮,
后,家属了解到,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按照涉案金额,量刑预计在10年以上!
标准化资产大行其道的今天,对于投资者,对于理财师以及财富管理行业而言,都是新的机遇和挑战。
家属怀着急切不安的心情联系了陈晓薇律师团队,希望聘请陈律师为M辩护。
过去享受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难免会对接下来的资产荒感到不适,但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警惕,牢记风险和收益永远相对
结合从家属处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
本人之前2018年7月份发过曾发过一篇帖子,由于时间久远可能被贴吧定义为坟贴了,也找不到了,正好昨天是我上诉第三次开庭
1. M作为聘用制员工,虽有一定级别,但对于老板的虚构项目、转移资产、奢侈消费等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况并不明知,也没有参与共谋搭建整个犯罪体系,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而且根据庭审看来改判的几率比较大,所以重新发一帖来和大家具体谈一谈面对非吸的指控我们该怎么去做?其实我想告诉大家的事,
2. M仅按照老板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虽有一定的管理部门的职权,但也都需要向老板汇报。从M的实际工作来看,仅为管理“画图”的产品经理,对接了一次技术部门的会议,M仅起到了一些帮助作用。且M仅拿市场标准的固定工资,没有额外提成等收入,M应当认定为从犯。
先说说我的情况吧,我的案子是15年12月底爆发,距今大概有3年1个月了,其中经历了看守所,送检,起诉、判罚、上诉、发回重审
我们向家属提出,本案属于新型集资诈骗,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也以集资诈骗罪逮捕,所以争取变更罪名难度较大。目前的工作重点在于检察院,需要捋清本案的业务模式,将M在公司的职责与具体从事的工作,以及发挥的作用等等进行精准化辩护,争取将罪名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样首先刑期会有大幅降低。其次,我们再争取能够认定为从犯,加上家属配合进行退赔,结果并不会像M及家属想象的那么差。
改判的过程,曲曲折折也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在这三年过程中我从一个非吸法盲成长为一个对非吸判罚有一定研究的“法律人士”
陈晓薇律师团队曾代理过较多起将集资诈骗罪变更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功案例,还代理过用刑民交叉方法成功化解虚拟币纠纷案件,对于虚拟货币方面有一定研究。
因为我始终认为我不构成犯罪所以我一直在自己的路上进行抗争!接下来我给大家分析分析我们家属遇到非吸的指控时要做什么
所以,家属听完我们的分析之后,当即决定委托我们代理本案。
首先确定在非吸案件中你家的犯罪事实是什么?大部分家属觉得我们就是员工,钱没有到我们口袋里,怎么也能摊上这档子事,

                                (本案的逮捕通知书)
如果按照单位犯罪来算你们这么想法是很正确的,但是现在检察院起诉都是以团伙作案不以单位犯罪来定性,那么处于犯罪集团中你就属于从属关系
二、会见一波三折,扎实阅卷确定辩护方向
其次就是你在这个非吸案件中承担的作用,是股东、高管、还是普通业务员,如果是股东和高管又或者是业绩很高的业务员那就别奢求什么可以取保了
接受了委托,我们准备第一时间去会见M。但是,由于疫情的原因,上海市监所总队统一规定每个阶段只能会见一次。家属由于担心M的情况,先前已经让其他生活律师会见过,会见次数已经用完。
(顺便说一句有时我在回答某些家属的提问,他们说道自己家人是公司法人,股东我就用事实的观点说了一句基本是没办法取保了或是出不来
我们尝试预约、拨打12345反映问题,希望能够额外争取一次会见机会,但是都没有被允许。上海市的检察院均要求在委托书上有嫌疑人本人的签字才能允许阅卷,而无法会见,就无法让M在委托书上签字,律师阅卷都成了问题。无力又无奈......
有些没素质的人就喷我说我诅咒你们亲属,凭良心说我也想你家属能出来,但事实就这样我骗你们有意思吗),如果是普通业务员
如果现阶段无法会见,那么只能在完全没有看到案卷的情况下与M见面,并在案子起诉到法院前无法见到M,无法进一步有效沟通,核对证据情况。而且,再拿到案卷,完成阅卷工作,形成专业法律意见书之后,再去会见是最好时机。
业绩额度也不是很高,那么按照现在经侦在追责过程中只要退赔基本上也不会起诉你,当然其中很多细节我就不一一多说了
现实困难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解决!
再次就是关于很多人问到要不要请律师?我个人的经验就是第一阶段请个生活律师就可以了,我的整个案件流程中我就没有请律师
最终,我们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最终由监所总队回复,联系到了看守所人员,看守所管教表示同意将我们的委托书转送入监室让M签字,再通知我们来取。
自己搜证,举证,因为在庭上律师说话的机会很少,有时全程只会说一句话!有这个几万块钱不如给你亲人在看守所里上账,让他在里面过的舒服点
此时,因为羁押委托人还没有见过律师,对于律师的专业度还不了解,很多委托人拒绝在委托书上签字。这也是疫情期间,摆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的一道难题。不知道监所部门有没有考虑怎么处理下......
至于说什么花钱可以捞人的,找关系可以捞人的那就是纯属扯淡,换位思考,你同案的取保出来了,你家里没有取保出来你们会不会去经侦闹
我们是幸运的,M在没有见到律师的情况下,签署了委托书。一方面是对其家属充分的信任,另一方面,前律师跟他说让他认罪认罚,他也觉得集资诈骗罪,6年以上对于自己来说太重了。所以,抱着赌一把的心态,签署了委托书。
总结就是经侦调查不要慌,自己先分析自己的情况,那些高管,股东什么的不要在取保上费神了,把经历放在怎么减责和经侦对你财产冻结上
一周后我们终于拿到了有M签字的委托书。
普通业务员37天内等经侦通知退赔就好,退了人就能出来或者不起诉,至于职能岗位的我建议还是争取能把案底去掉,理论上是不犯法的
拿到M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后,我们第一时间来到检察院,阅取了本案的全部案卷。
请问业务员退赔金额怎么界定?有退赔时限吗?请律师退赔金额上能不能有所减少?如果没有钱赔,后果会如何?
刑事律师的工作基础是案卷证据,没有拿到证据的情况下,一切法律分析都只能是猜测。只有拿到案卷,扎扎实实分析完证据之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才是有证据支撑,有法律依据的。
不是主要责任人,可以退赃,但要在37天之内。到检察院也可以退赃,但检保就难了。最主要的,答主都说了,还是想想怎么减轻罪责吧。
所以,拿到案卷后,团队成员加班加点的开展阅卷工作,以期望能尽快吃透案情,与M沟通。
业务员也是出借人呀!如果知道公司有问题,谁会去公司工作,也不会往里面放钱呀!业务员是双重受害者呀!
经阅卷了解,M任公司产品总监,管理下属3名产品经理,主要负责按照运营部门的要求,对网站和APP进行“画图”,并将画好的页面图纸转给技术部门,通过技术人员的编程,在网站或APP上具体实现。他在整个工作流程中只起到一个承接转交的“二传手”的作用。
就是,受害人才是我们,我们知道是坑还投资自己血汗钱吗。真的没天理,我能知道他开公司就是诈骗我吗
M并没有决策权,对于涉案的虚拟币的锁仓行为,以及与光耀基金会合作中光耀基金会的真实性,他都认为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从他的具体工作以及主观认知来看,断然不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同时也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规模小,没有多少钱,老板或者股东把事情扛了,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你这个公司规模特别大,招聘负责人和运营的属于公司的高层,
在阅卷工作全部完成后,我们方与M进行了迟来很久的会见。整个会见过程非常顺利,M对于我们的分析及辩护方向完全认可,并为我们补充了一些他所了解的事实。
你来讲应该问题不大,对于你老公来讲可能会比较麻烦,但是像这种情况,能躲开就躲开。基本上躲开的话,只要他们结案了,
会见结束时,M告诉陈律师,前律师跟他说要认罪认罚,并没有对罪名及本案的其他情况提出专业意见,跟他说,让他做好6年以上的心理心理准备,导致他每天压力巨大,体重急剧下降。今天听了陈律师的分析,陈律师开始三句话就听出了陈律师非常专业,觉得这个案子交给陈律师办理他非常放心,同时他也看到了希望。
这主要看你们公司的定性,如果定性的是集资诈骗,那可能会比较麻烦,如果是非吸的话,大概率是没有问题。躲开是什么意思?自己去悟。
三、精准辩护,罪名得以变更
现在羁押十五天了,警方还没联系说退钱的事,请问现在请律师好一点还是等待警方通知呢?很多人说请律师没用,
在会见结束后,根据M反馈的情况,我们重新对案卷进行了梳理。经过反复推敲,内部讨论后,我们总结了变更罪名的要点:
又有人说请律师早点取保,律师也说取保也不一定能出来…现在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这37天里能做什么,该怎么做是正确的
M的罪名应当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家属是公司负责数据库管理的员工,现在已经被警察拘留,说要拘留30天,现在请了一个律师,下周约见当事人定罪就是非吸
(一)主观上,M对于公司及LGR等虚构项目行为并不知情
非吸案不退赔,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冻结或划拨嫌疑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如果确定是犯罪所得,法院会强制执行冻结或划拨罪犯人名下的银行的存款
1.M对IT币以及“IDAX”平台是否为虚构或者违法并不明知,也无法核实
17号,公安部官网发了消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P2P网贷平台,已对380余个网贷平台立案侦查
2.M对于光耀基金会是否为虚构或者违法并不明知,也无法核实
1、多发高发,2018年6月以来,一些地方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群众集中报案,案件高发态势凸显。
(二)客观上,M并没有参与虚构项目行为
李财师解读:这是由于投资用户踩踏导致,和股灾一样,当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平台出现危机时,会有大量用户的投资信心丧失
1.产品部门及M的主要工作说白了就是“画图”
,导致用户大量撤出回款,不进行复投,这就导致了平台项目的现金流出现问题,而强依赖现金流的“庞氏骗局”更是加速死亡
2.M并没有参与“刷单虚增交易量”、“投资人投资款供LGR支配使用”、“发布白皮书,隐瞒IT币无价值”、“对外虚假宣传光耀基金会与IDAX合作”、“操控IT币交易价格”等环节
2、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触犯“为自身融资”“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与光耀基金会合作的评审会提出的“锁仓”“分销”,在P某、S某二人直接向技术部门人员保证该项目只在国外销售后,技术人员与M才继续后续的相关工作
”等禁止性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虚构投资标的、肆意占有挥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三)M对于吸收资金流向没有决策权,对于投资人资金是否被LGR支配使用并不清楚,他也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的目的
李财师解读:爆雷平台的产品和正常平台产品设计往往一样,都是授权的计划类产品,普通用户很难识别,
(四)不能简单将M的行为与LGR等的行为捆绑认定为同一
些平台往往都有统一的特征——没有构架透明的资产端,一家平台创新再好、利息再高,终归是要有人买单的,
M属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逃匿现象突出,调查发现,平台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在案发前失联、逃匿的就超过百人,其中部分已确认逃往境外
(一)M在公司的产品部门任职,职位并不高,并没有任何决策权
李财师解读:关于高管跑路这类现象不是网贷行业的独特现象,这类现象在其他行业也很常见,这也是我经常会提到的道德风险
(二)M及产品部门的工作职责为网页或者APP“画图”,即便把产品部门去掉,也不影响本案犯罪的构成
,假如跑路成本不高,出了问题高管跑路的可能性就很大。不过,现有的监管层已经在这方面做了管理,
(三)M工作时间较短,感觉到公司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后即刻提出了离职,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恶性
令投友们欣慰的是,在公安部的高度重视下,已经有“联壁金融”“理财咖”“礼德财富”等重大案件被成功破获。目前
(四)M仅拿市场标准的固定工资,并没有参与LGR及公司的集资利益分成
,“联壁金融”“理财咖”等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礼德财富”等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据不完全统计
M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
,已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涉案资产价值合计约百亿元,并仍在持续追缴中。
(一)M接到电话通知主动到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不存在逃避侦查的情况
除了上述公安部提到的案件,李财师还整理了各地较大平台的立案进展,同步给投友们:
(二)M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他次要犯罪事实或因时间久远,记忆模糊,但并不影响M自首的构成
10月31日,海淀公安分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银豆网案件的最新通报。通报称,通过查证,李永刚之妻崔宏伟也涉嫌参与犯罪
M工作时间短,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警方已对其开具强制措施手续并进行上网追逃。同时,李永刚之妻崔宏伟、之女李某某名下银行账户的款项已被警方冻结。
讨论完毕后,大家继续加班加点的工作,将辩护要点转化为了精致的法律意见书。本案法律意见书的名称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第一时间递交给了承办检察官。
海淀公安分局微博通报了网贷平台银豆网非法集资案的进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和重要涉案人朱某某案发前已经出逃境外
随后,陈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交流,将M的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的原因、就职情况、认罪态度、违法所得情况向检察官一一说明。
12月14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平等3名涉案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共逮捕涉案嫌疑人25名。新增冻结相关银行账户232个

 (本案22页的辩护意见)

资金1.1亿元;累计已冻结银行账户524个,资金3.3亿元。新增查扣车辆17两,累计已查扣38辆。新增冻结相关涉案公司股票6.65亿股
检察官对于我们的意见非常认可,表示会考虑罪名变更情况,给M一个公正的判断。几天过后,检察官给陈律师打来了电话,认为M确实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准备对M做一个认罪认罚,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两年有期徒刑。
11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根据通报,警方新增冻结银行账户12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果在检察院阶段能争取到三年以下的量刑建议,那么在法院阶段是可以通过退赔去争取缓刑。至此,本案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涉及资金3000余万元,新增查封房产2处、车辆21辆;此外,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帮助筹建浙江草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借人委员会
四、终获缓刑,得以与家人团聚
10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最新通报,公布了草根投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最新进展:
M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我们跟检察官联系,希望能尽快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因为我们想在法院阶段为M争取缓刑。检察官确为专业尽责的检察官,没几天就将案子起诉到了法院。由于适用认罪认罚的速裁程序,案子很快就要开庭,我们提
新增冻结相关涉案公司银行账户22个,资金3000余万元,合计已冻结银行账户155个,资金1.1亿余元;
前联系好了承办法官,准备在开庭当日退出M在职期间的全部违法所得。

新增查封相关涉案公司位于衢州的店铺、写字楼、在建房产582处,面积总计10.07万平方米;新增查封相关涉案人员位于杭州的房产1套
开庭就不再赘述,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2月22日,南山区最新通报,目前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1.5278亿元,已冻结资金1209万元,查封房产52套
看着被关押了半年多的M回归了家庭,重获自由,顾不上感动,我们就开始了对本案的反思总结。
查封两家机构股东基金份额1.06亿元,查封设备两批12月1日,南山区最新通报,目前投之家专案保证金账户共归集资金1.4505亿元。
陈晓薇律师团队对于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会进行复盘、总结、反思,尤其对于不足之处,都是需要引以为戒,确保在后续案件中不会出现第二次。
深圳南山公安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 “投之家”平台案件最新通报目前投之家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1.4353亿元
本案的遗憾和不足之处:
警方本周对一名拒不还款的借款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外警方经过境外追逃,成功抓获3名“投之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在逃犯罪嫌疑人
本案M没有被认定为从犯。这与本案全案涉案金额较大相关,也与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有关。但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委托人的意愿是尽快出来,而不是死磕案件细节,所以陈律师还是建议委托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于2018年11月17日将嫌疑人押解回国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承诺将在一年内将待收1.09亿元本金及利息还清
但如果委托人也愿意委托律师去在法院阶段争取从犯的话,那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争取成功,M的刑期也会减少。另一种是没有成功,M仍然被认定为主犯,那么缺少了认罪认罚具结的情节,可能无法争取到缓刑。
目前专案保证金专户共归集资金1.3亿元,其余查封冻结资产暂无变化;一家平台合作方资产端负责人,
每个案件因为委托人的心理不同,所以最终做出的决策也不尽相同。刑事律师就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在案件辩护过程中灵活应对、随机应变,而不是固守成规、一成不变。只要委托人满意,就是最大的胜利。
10月29日,深圳南山公安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投之家”平台的案件情况通报,本周新增回款265万元,
陈晓薇律师团队始终把“精准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办案理念贯穿全案,无论案件难易,均全力以赴,为一个又一个委托人交出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10月19日对一名返利渠道负责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加紧督促平台各返利渠道负责人主动退还所取得的返利款,对拒不退还者,警方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月30日,南山公安分局发布最新进展,当前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共计1.19亿元,对卢某推送资产的另一担保方江西东海蓝玉光电的资产采取查封措施,查封设备177件,合计查封设备价值共1.8亿元。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