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型律师在影响案件走势方面能有多大程度?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23 | 2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举例子能说明本问题:刑事案件可以找律师吗,律师接到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

案例:某地集团诉某德公司亿元合同纠纷案,二审发回重审,重审驳回某地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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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上海旗舰型房地产企业--某地集团,起诉我方当事人某河南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某德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某德公司支付近亿元的货款。

证据:买卖合同,某德公司出具的收货证明,某地集团开具的增票,某德公司抵扣的凭证。

一审:上海二中院判决某德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超亿元。某德公司全面败诉。

二审,某德公司毅然放弃了领导指派的律师,找我们团队介入。我们通过深入分析,发现本案存在的问题:缺少某地集团发货相关的证据。

我们的诉讼策略:将一审律师仅做反驳的“没收到货”巧妙转变为“某地集团没有发货”。

需要说明下,“没有收到货”这样的反驳从逻辑学上来看,是无法证明的。没有一个人能够证明一个东西不存在。世界上没有鬼,但有的照片中有影子,那难道不是鬼吗?我今天真的没有吃东西,你或许只吃了一点点,已经消化掉了。所以,大家看下,最基本的逻辑学知识,一审律师竟然不懂!就是因为一审律师的不懂,才将当事人推向了最差的境地。

而我转变为“某地集团没有发货”,不仅仅是说法的转变,更是灵活运用证据规则的具体体现。我们提出“对方没有发货”,对方会抗辩“我发货了”,那刚好中我方设计的陷阱中。“谁主张、谁举证”,对方提出的不仅仅是抗辩,更是一个主张,所以对方需要提供发货的证据。

从整个案卷证据来看,某地集团是无法提供发货证据的。

所以,二审,上海市高院因本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最终,重审改判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我方某德公司完胜!!!

总结:本案是律师灵活运用逻辑学知识、以及证据规则将案件反转的成功案例。

我们团队办理的类似案件还很多,我们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点就那么一点点,蚂蚁只要方法得当,可以击溃一只看似强悍的大象。

有时间跟大家一一分享。

以上作者原创,仅供参考。

从刑法概念上表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主体资格的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以存款的形式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个罪名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非法占有的认定,往往以融资项目的真实性,资金的去向,归还能力等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是行为人将吸收的资金大量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吸收的资金大量未用作实际的生产经营,或者名义上投入了生产但是以其他各种方式变相抽逃转移资金,以新借款返还旧债务的模式归还本息,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来维持运营,造成募集的资金大额亏空无法归还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认为是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