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挪用公司资金被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得到公司谅解后会受到什么处罚?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13 | 156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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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是由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转变而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最新追诉标准总结如下:

首先,要看挪用资金的金额有多大?

从上图可以看出,如果在1000万以下用于营利活动或者3个月未还,或者600万以下用于非法活动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如果在1000万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者3个月未还,或者600万以上用于非法活动,刑期就在3年以上。

其次,要看有无法定减轻、从轻情节?

主要是有无从犯、自首、立功、退赔、谅解等情节。如果有,那可在上述刑期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要看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社区是否愿意接收?

如果认罪悔罪态度好,社区评估也愿意接收,刑期在3年以下,是可以争取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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