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三度逆转 律师力挽狂澜」陈晓薇律师诉讼团队一起百万合同纠纷案胜诉纪实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3-24 | 11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下,要对方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了。果然,对方向中院提起了上诉。但是,对方并没有任何上诉的理由,只得以《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为由,认为我们委托人对原告有还款义务,来主张管辖权。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而本案的争议,实为我方委托人有无完成委托事项,该委托事项并不涉及双方间给付货币,因而并不适用本条规定。

不出意外,对方的上诉很快就被驳回了。

至此,本案确定移送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可能存在的“场外因素”已排除,双方的第一轮交锋以我们取胜结束。

因为未涉及到任何实体问题,我们现在尚未敢掉以轻心,而是专注于准备接下来的庭审。

三、再度逆转,对方证人出庭,反为我所用

1.证据准备充分,但也有我方无法弥补的漏洞。

对于这次开庭,我们的准备非常充分。委托人此前与公司进行过沟通,公司负责人亦认可了接收资金的事实,并全面认可原告的投资,对于诉讼需要的材料,也是积极派人提供。庭上,我们提出了三组证据:

第一组:双方日常的微信记录,拟证明双方并无任何委托理财的意图,而是普通代为充值的委托关系。

第二组:是我方委托人的取现记录,以及公司的收据,证明委托人已将资金交给平台。

第三组:通过公司软件后台调取的记录,证明原告在充入资金后,将投资款全部用于平台投标,并且按照总投资额获得了平台返利,足以证明公司认可原告的投资,并且原告充值成功,委托事项完成。

原告方除了提供了前期双方沟通委托意向的微信记录及一些通话录音外,并无任何证据,在庭上做“幽灵抗辩”。

法官当庭核实了p2p平台的真实性。这次开庭时间非常长,历时四个小时,最终因法官下午还有其他庭审而中断。

然而,谁也无法想到,这次是本案几次庭审中结束最早的一次。

在这次庭审后,团队进行了复盘,在庭审中,我方的举证已经非常全面,足以还原当时的事实。但我们也有担忧:

(1)负责人的身份如何证明?(p2p公司的负责人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日常一直以化名示人,我们的部分证据中,也有与负责人微信的记录,对于其身份的真实性与微信记录的同一性无法证实)

(2)负责人的证言是否会把责任推向委托人?(利益分析可推断出,本案的近300余万投资款,要么平台公司承担返还责任,要么我方委托人承担返还责任,平台公司的负责人基于利益考虑,也会把责任推给我方委托人)

(3)如何破局?

对于第一点,我们无法证明。对于第二点,我们无法控制。只能静观庭审以及对方证据来定。如果对方也只字不提,我们只能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