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30万判多少年,职务侵占是刑事案件吗。
1,案件进展。我在2014年2月2日涉嫌职务侵占被取保候审,没有拘留,没有逮捕。我当天去公安局当天就取保的。今天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
2.案件情况。1,我所在的公司,有3个客户共计13万元,我公司支持他们做广告的。但是钱到了他们账户,他们说不干了,继续放在账户上公司的钱肯定就让客户提货走了啊,于是我电话请示我们领导怎么办,我的领导电话说让我从公司账户上提出货物来,卖成钱,用于公司的业务上面。因为这两个客户我公司给他的批发价较高,我按照公司最低的客户价格卖了客户c,得款9.3万元。我这时问公司领导,钱怎么办,他说让我拿着,只要涉及到公司业务都可以用。于是到事发时我用于公司的业务包括客情,广告等都花了9万。我当时都记在了一个笔记本上,每笔多少钱,和谁一起吃饭,画了多少钱,做了什么广告等内容,有的内容有发票,收据,有的没有,但是9万我确实花出去了,因为这些费用项目是公司报销不了的,所以用这些钱填补了。
2,公司还欠两个客户的广告等费用共4万,我领导当时和我说做一个广告,多报销2万,于是我就做了一个广告,分两次共4万,分别给了这两个客户。第一个客户银行转账了,第二个客户给了现金。但是由于是电话,公司领导说没有,所以都是我的事了。
3,上次公安问话。公安的意思是我的态度也很好,公司也不打算追究了,打算在公安撤案。但是过了几天,说法制科不愿意担责任,把案件交给了检察院,说让检察院退补两次材料就结案了,就是让检察院走个程序问题。
4,据我所知,所有的证人,包括客户,我给钱的客户等,公安都没有去问询,也没有电话给他们,做的广告公司等也没有调查。在我这一年的取保候审时间里,问询了我两次,但是只要最后一次是认真的。问询问了,公安开会商量了一下,和我谈话,包括他们的队长和主办民警,公司的人等人,说打算在公安层次撤案,但是他们也说不准,过了几天就出现了交给检察院的情况。我觉得他们也不是骗我的样子。
问:a,像公安所说,要补交两次后结案的情况概率大吗?
b,假如真不退案,交到法院,判决大致是怎么样的?
我现在真的很忐忑,都忐忑了一年多了。我从小到大都是很乖的出了这事都不敢让父母知道,希望知乎的大神能给分析分析,让我过个年,谢谢。
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XX年5月8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第一看守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你需要搞清楚职务侵占的概念,才能做出有利的辩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某于XX年4月进入重庆某某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票务员一职,负责向客户销售机票,并在收取客户机票款后及时上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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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
7月至2014年4月期间,万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客户支付的共计197451元票款后,擅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和清偿债务,并以客户尚未付款为由向
看主体。你是单位的员工,没有任何异议。所以,这一条并不能成为你的辩点。
搞清楚你在单位的职务是什么?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你搞清楚你自己在单位里面的职务是什么?这一点,你并没有讲清楚。或者说的比较乱、杂我没看到。但是你必须要搞清楚你的职务是什么。
做这个事情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职务便利是职务行为所形成的管理、办理、经手等有利条件,比如仓管员利用看管仓库货物的便利,销售人员利用收取货款的便利等等。这一点非常重要,是区分职务侵占罪和其他罪名的关键点。
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区分职务侵占罪和其他犯罪呢?举例说明,陈晓薇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案子,最后改为伪造企业印章罪,判了缓刑。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120万,被公安跨省抓获。我们介入后,发现定罪证据不足,因为职务人员并没有到案,不能直接定我们当事人为共犯。但人又被逮捕了,最后抓住伪造印章的小尾巴,给挂了一个罪名。
上事实,被告人万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捉获经过、营业执照、工资清单、领款申请单、证人何某某、余某某、邹某某、秦某某、方某
如果定不了职务侵占罪,那么其他罪的侦查方向、侦查要点都不同,有的甚至时过境迁,并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了,其他罪名也因为证据不足而定不了(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如此)。这不就等于无罪了吗?
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某系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触犯
4. 该财物是否为单位所有?有些披着职务侵占的外衣,看似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但细究起来,就发现并不如此。比如,把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分红据为己有,比如,其他代其他公司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等等。这种情况需要仔细核查,搞清楚侵占的到底是什么?属于谁?我们很多职务侵占的案子就是因为这一点,而获得非常好的辩护效果的。
诉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罪名,经查,虽然万某某供职的重庆某某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单位,其所挪用的资金亦属公款性质,但万某某在该公司并不履行
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其从事的票务员工作系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故万某某不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具备挪用公款
5. 你的所为是否经过老板的安排、指令?如果是这样,那你并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老板的指令就代表了公司的指令,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的财物,也就是说经老板和公司同意的,怎么能构成犯罪呢。除非你跟老板一起把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老板也要涉案。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注意,在这里被挪用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6.是否将财物用于公司利益?如果你将单位的财物从A处挪用到B处,但都是为单位利益考虑,也不能构成本罪。这个需要你承担比较重的举证责任。要从细节处找证据,来证明。
但未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时间上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两个条件要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
7.是否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6万元。
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挪用时间不超过三个
8.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做了修正,将原来的5年以下,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个量刑档次改为了3年以下,3到10年,10年以上的三个量刑档次,具体司法解释对金额以及对应的刑期还没有出来,估计在2021年3月1日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会马上出台。建议你能拖到3月1日后,如果对你有利,那还是比较好的。
月也能定挪用资金罪。所谓“营利活动”,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至于其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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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
后来,李四将公司的项目完成之后,因为策划得力,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效益,于是李四凭借这次的成绩升职为公司的总经理。成为总经理之后,李四手里的权力也更大了,野心也变大了,于是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偷偷的将公司的部分款项占为己有,拿来给自己买奢侈品、用作日常消费等等,并且还将明面上的账做平。李四通过这样的方式,前后拿了30万。在这里,李四涉嫌的就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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