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刑事案件,聘请本地律师好,还是聘请外省律师更好?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2-10 | 4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之前写过文章,在刑事案件中,虽然律师和公检法办案机关都是依据的同样的法律,但是立场却天然存在根本不同。立场不一样,说

重点重点重点:找有关系的,首先不能确定该律师是不是真的有关系。如果真有关系,那么家属也给自己埋下了定时炸弹,有可能涉嫌行贿罪。随着国家司法系统大整顿,刀刃向内活动的开展,很多地方司法系统出现崩塌,导致很多律师和家属也被涉其中。所以,切不可为了救家人,害了自己,或者给家人无辜增加罪名。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负责“抓人”的公安机关和警察,他们的工作和职责是什么呢?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

有人做过相关的不正规的统计,99%号称有关系的,实际上都没有。向家属索要的钱,其实进入自己口袋。这种情况,家属往往会被骗,但因为这些都以合法形式掩盖掉了,很难追回。

而律师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

也是遇到太多的家属被骗,所以,在这一点上,陈律师态度是坚决和明确的。

所以很明显,律师和办案机关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一个要打击犯罪、积极破案,保护抽象的国家和社会,一个要维护具体的、个案的当事人

另外一个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关系”到底是会帮你还是会帮助他们公检法的关系?没听懂的,仔细看完下面的例子:

合法权益,对办案机关的办案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说的通俗些,处处跟你“做对”的人,你会有很好的容忍度吗?甚至真的从内心喜欢吗?

像我们了解到的“鸿茅药酒”案件中,家属用了办案机关给推荐的所谓关系律师,收了家属的钱,反倒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让当事人认罪。我们都知道这个医生并不构成犯罪。

所以下次遇到某些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或者家属说:这个案子不用请律师,请律师没用。请思量清楚,他们到底是“好心好意”,

陈律师也碰到多起类似的情况,家属找了关系律师,关系律师积极配合办案机关,最终成功拿下当事人的口供。关系律师不可能为了你一个案件,得罪他们的“关系”,因为他们还要依附于这些“关系”,那对于重大案件,极有可能被利用成为第二个侦查人员。这种风险,可能是家属们找关系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的,但是确确实实存在的。

其他人的范围就很广了,含义就更丰富了。可能包括运作关系的掮客、招摇撞骗的骗子、与己无关的旁观者......甚至,还有不怀好意的落井下石

第四,找小所收费低的,还是大所收费高的律师?

所有的刑事案件,对,所有的,定罪量刑的核心都在于证据,证据不过关,一切都免谈。抛开证据谈,日后必翻案。如果基本的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