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键收藏:非吸案件办理实务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1-01-28 | 6751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是近年来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非法集资财务会判几年,非吸案财务人员。
尤其是2018-2020年为期三年的金融领域严打攻坚战,使得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的80%的刑事案件都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或者集资诈骗案。


我们代理的这些涉案当事人从P2P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到集团副总,从技术总监到产品总监、产品经理,从运营总监到人力资源总监,从财务负责人到风控总监,从分公司负责人到团队经理(团队长),还有普通的底层业务员。

【法律问题点击咨询】>>


这些当事人中,有高学历的教授,有颇有成就和威望的企业家,有勤勤恳恳只懂技术的IT人员,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风控高管,还有刚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


可以说,陈晓薇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来源于一件件实打实的案例的积累,来源于我们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更来源于对经济金融领域刑事辩护的专注和执着。我们秉承“精细化+精准化=有效辩护”的执业理念,在非法集资领域办理了大量不予逮捕、免于起诉、取保候审以及缓刑的成功案例。

本期我们以近期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件为引,与大家分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办理经验。

0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罪认罚前如何辩护?

很多涉案的人员都是最底层的业务人员,他们拿着最基本的工资,勤勤恳恳做业务,往往学历和知识面并不高,没有任何前科劣迹,都是淳朴善良的老百姓。

遇到被采取刑事措施后,往往手足无措,在检察院阶段必然会选择走认罪认罚具结从宽程序。

但在陈晓薇律师代理的大量案件中,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的情况大量存在。

那么,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应该如何辩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到量刑建议的从轻或者减轻呢?

详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

02、如何把握退赃退赔的时机?

很多当事人,一旦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就本能地认为,只要把违法所得退了,人就能取保出来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的案件中,一定要看准时机,让退出的每一分钱都起到效果,为最终的辩护目的服务,切勿盲目退赃退赔。

很多当事人因为盲目退赔,导致钱退了,人还被继续羁押,最后判决实刑。

同时,也要与承办人员充分沟通,以免退赔无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退赃退赔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关键情节。

详见涉非吸认罪认罚具结1年 庭审改判刑期减半

03、如何争取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刑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坐等程序经过无异于守株待兔,只有专业辩护才能精准把握每次机会。切不可操之过急而浪费机会,也不能事先设定无法成功的结果而浪费机会。

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到案后的第22天提出,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的差不多了,该查清楚的证据已经比较清楚,有没有涉案,构不构成犯罪等都有了基本的判断。这个时候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往往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很多家属认为,只要申请取保候审,人就能出来,所以在当事人刚被刑事羁押就马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是极大的误区。因为此时,公安机关还没有展开调查,甚至还没有将当事人的口供予以固定。但法律又明确规定,办案机关需要在3天内给与答复。那么,可想而知,答复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不同意取保候审。

然而,再在合适时机提出,因为办案机关已经做出了不同意的决定,也基本不可能再推翻自己的结论,而同意取保。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也需要找准时机。如果公安机关比较强势,那么就需要在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提出,由检察院单独做出决定,会比让侦查、检察两个机关同时做出决定更容易些。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提出,必须在逮捕的证据基础上有较为突破性的变化。比如退赔、立功、取得谅解等。如果跟逮捕时证据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那么即便提出申请,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详见:
①“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需要这么做
②“非吸高管终获缓刑 精准辩护成效显著
③“捕前非吸案无罪辩护实例分享”(附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目录)
④“舍“取保”求“起诉”  非吸高管终获缓刑

04、非吸案件的辩护思路如何确定?

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除了把握罪名、主从犯、金额的主要辩点,也要针对每个案件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各地在司法实践认定标准不一,没有办案经验的人很难把控全局,进而无法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优辩护方案。

刑事辩护如带兵打仗,需要事异时移,需要随时调整辩护方向和策略,需要灵活应对,抓住每一次可能的机会,需要打蛇的七寸。

陈晓薇律师经常告知当事人及家属,要杀死一头大象,踢几脚、打几巴掌是完全达不到目的。必须要抓住要害部位,集中火力攻击,哪怕大象看起来再巨大、再强壮,也是可以杀死或者打倒的。

详见:
①“明星企业家涉案非吸 精准辩护终不起诉
②“一起非吸案件成功缓刑
 
05、非吸案件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如何有效反悔?

我们遇到过许多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想要反悔的当事人,也有律师同行不知如何判断是否应当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实,认罪认罚具结程序看似简单,背后却隐藏着复杂。

很多律师认为,当事人都认罪认罚了,他们也没什么工作了。只要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们的辩护工作就基本完成了。但陈晓薇律师团队代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工作量往往比无罪辩护的案件工作量还要大。

究其原因,就是在走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之前,我们会把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事实研究透彻。有哪些证据存在无法定罪的问题,哪些事实认定不清,哪些侦查机关无法补证等等。在这些专业分析的基础上,我们会跟检察机关沟通,为我们当事人争取到一个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们才会选择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实践中,也存在着当事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反悔的情况,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

下文就是用我们实打实的成功案例,告知非吸案件的当事人及辩护人具体如何操作。

详见:
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为什么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
②“成功推翻《认罪认罚具结书》 非吸5年实刑变缓刑

06、集资诈骗罪如何辩护?

非法集资类案件有两个刑法规定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从犯罪的客观表现来看,这两个罪名都需要具备: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四个特征。

这两个罪最大的区别除了刑期上的不同之外,就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表现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详见“虚拟币圈高管涉案集资诈骗 罪名变更成功缓刑

07、《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吸规定的变化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有了新的变化,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具体条文如下:(蓝色为删除,红色为增加)
 
刑事辩护不是固守成规、一成不变的,在案件辩护过程中要灵活应对、随机应变,当然前提是专业基础扎实,做事认真负责。陈晓薇律师团队始终把“精准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办案理念贯穿全案,无论案件难易,均全力以赴!


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们也会继续与大家分享各种理论、实务经验,希望不管对当事人,还是律师同行,都能有所裨益。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严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