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离婚案再起波澜。宋jj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职务侵占怎样能不坐牢,宋喆职务侵占案。日前,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李某喜、刘某明、史某红、赵某凯提起公诉。尚未到案的张某付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检察官提醒,废弃电路板中含有大量的铜、铁、锡等金属,其中的金属品位相当于普通矿物中金属品位的几十倍,具有极高的资源化利用价值。但同时,废弃电路板中还含有铅、镉、汞等多种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会给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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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讯 (吴贻伙)安徽、浙江两省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将浙江有关企业的有毒有害工业垃圾倾倒在安徽芜湖市境内,严重污染环境。12月4日,这起被称之为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体废物“1·29”污染环境案,经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提起诉讼,三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追究11个被告人和2个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其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并在安徽省芜湖市积极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予以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鉴定费84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615万余元。被告人胡余保另外
那么很多人想搞清楚以下问题: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被告单位浙江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固体废物,被告人胡余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且系共同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分别判处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七百万元;判处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宋jj会判多长时间?
对于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期“约法派”原创文章,陈晓薇律师将给大家一个深刻生动地解答。
上述两被告单位以及曹冠、胡余保等7名被告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环境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后果的发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此外,本案两被告单位和11名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社会公众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失,均应通过公开认错、表示歉意,以取得社会公众的谅解,同时对环境侵害者起到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据此,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连带赔偿因非法处置7164余吨固体废物产生的公私财产损失及鉴定费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15万余元,判令两被告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5名被告在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同时判决上述13个被告单位和被告就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刑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宝宝的工作室、合伙企业有7个之多,其中2个已经注销。目前正常运营的有两家: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在庭审质证环节,公诉人对证据进行示证,对关键证据重点举证,详略得当。在庭审辩论环节,公诉人紧紧围绕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不法排污的危害进行了分析,警示人们保护环境、爱护环境。被告人徐某某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人及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庭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徐某

4月27日,据浙江检察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由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祁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德清县检察院对祁某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公司提出处以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祁某某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确定型量刑建议,获法院全部采纳。
工作室的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2019年7月9日,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对德清某保温材料公司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企业台账的原料入库单上有异常,并在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多次出现三氯一氟甲烷(CFC-11,俗称氟利昂)记录,而该公司2017年通过的环评审批文件上明确其主要利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发泡剂等原料生产并销售组合聚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经深入调查发现,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在明知三氯一氟甲烷系受控ODS且国家明令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情况下,仍向李某某等人处购入840余吨,作为原料生产相关保温材料2400余吨,销售获利146万余元。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使3049Kg污染气体直接排放进入大气环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德清县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生态检察专案组,在行政执法阶段即提前介入,针对三氯一氟甲烷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流动性大、稀释速度快,导致提取固定证据困难等问题,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对案件涉及的废气排放量和获利数额进行专业鉴定,通过调取采购单、销售清单、汇款记录等凭证,依据嫌疑人专业背景、职业经历以及污染物种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出补偿,让变“破坏者”变成“修复者”是德清县检察院一直以来的办案思路。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祁某某表示愿意主动承担并由其家属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万元。下一步,德清县检察院也将充分发挥“三检合一”优势,以公益诉讼形式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实现刑事案件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无证开办黑电泳厂并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2019年2月1日,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承担污染清理费用和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污染环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现年38岁的曹某系河南省南阳市人,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曹某向他人租赁位于龙海市浮宫镇霞郭村一处简易厂房,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及防渗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开办、经营钮扣电泳加工厂,并在从事电泳作业过程中,将生产废水通
宝宝的工作室中,仅有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无锡王宝强影视文化工作室还在业,这两个工作室分别于2012年4月26日和2014年7月9日注册登记成立。
宝马第一个孩子是2010年出生,可推断出在成立工作室之前二人已经结婚。
十年间一直在偷排,致使生态环境被破坏,行为人却试图隐瞒抵赖;检察官用证据说话,揭露真相。2019年1月2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江阴某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及刘洋等4人提起公诉,1月8日,对该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督办的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
如果宝马间没有财产的特别约定的话(推断也不可能有),那么这两个工作室的财产属于宝马共有。对外债务,宝马二人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环保局来查的前一个礼拜,何照把含有硫酸镍的电刷镀溶液泼翻在地上,他用拖把拖干净了。但拖把是在清洗池里清洗的,所以水样中的总镍浓度才会超标。”对于总镍浓度超标的原因,刘洋解释“只是巧合”。同时,张生等人也均称,的确是打翻了溶液造成的浓度超标。难道水样污染物浓度超标真的是一次巧合?
主体要件:
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宝宝的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洋支支吾吾,始终无法说出具体的处置单位,最终只好如实供述:“2006年后,废水废液直接通过地面水沟排掉。到了2010年,公司在车间砌了个清洗池,接雨水管道,将废水废液排到河里。”
主观方面:
故意,并且具有将其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在进一步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缺少具体排污量的证明、正规企业的排污流程等证据内容,为了完善证据链,检察官积极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沟通交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查明同行业有资质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处置流程,通过比对相同生产工艺的用水量、排污量,进一步查明该公司的排污量。
客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这条排污管道是否属于暗管?检察官有了疑问。为进一步查明涉案人员有没有私接暗管,检察官联合公安、环保执法人员再次走访现场,查看排污管道的通向,发现排污管道与雨水管道可以区分,但管道设置较为隐蔽。检察官与公安、环保执法人员达成一致意见:连接清洗池和雨水管道的排污管路应当认定为暗管。
客观方面:
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
至此,检察官认为,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方式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且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宋jj是宝宝的经纪人,应该是宝宝工作室的管理人员。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管理宝宝工作室的职务便利,将宝宝工作室的财产转移至其母亲名下,致使宝宝工作室财物遭受损失,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说到这里,有人要问了,那宋jj好像也有点像盗窃罪。
2019年1月2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该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及刘洋等4人提起公诉。同时,江阴市检察院认为,该公司违法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污染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尚未对受损环境开展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刑检部门检察官遂将线索
本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秘密窃取。
3、本罪数额超过6万才构成犯罪,盗窃罪1000元即可构成犯罪。
4、本罪由于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的保护,同样数额,比盗窃罪量刑要低很多。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结合办案,深入剖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薄弱环节,向院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后,江阴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8日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内产废单位完善废水、废气处理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处置、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站在被告席上的郑某,在去年8月,曾数次出现在凌晨4、5点的监控探头中。每次,他都会驾驶着一辆干垃圾清运车,将垃圾压缩后产生的污水偷排入路边的雨水井内。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环资组主任检察官李怡文告诉记者:“本案的嫌疑人是在学子路和天一路往北100米的雨水窨井盖,倾倒垃圾污水的
宋jj会判几年
首先,要看宝宝被侵占的财产有多少。
2016年的福布斯榜单显示王宝强的年收入是2600万人民币,位列第七十一位,而这仅仅是他公开显示的财产。几年相加,福布斯为王宝强估算的收入总和为6800万元。加上电影的投资收入、加盟综艺节目的收入,王宝强身家破亿已是保守估计。
据检察机关调查,由于郑某某驾驶的干垃圾清运车,主要从事青浦一工业园区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干垃圾清运车内,还混有化工垃圾和湿垃圾,为此在郑某某偷排的污水中,检测出铬、铅等重金属成分,认定为有毒物质。
暂假设宝宝被侵占的财产总计一个亿(为了分析需要,实际数额以公安机关查证为准)。
量刑参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长经开刑初字第209号刑事判决,彭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的数额为1585万元,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彭某某涉案被扣押财产,返还被害单位。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环资组主任检察官李怡文说:“这个案子中郑某某是通过雨水窨井多次隐秘地排放,排放的又是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所以构成了刑法上的严重污染环境,我们认定他构成污染环境罪。”近日,郑某某已因犯环境污染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综上:如果宋jj已经将上述所有财产侵占,那么可能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宋jj积极退赃,取得宝宝的谅解,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还可以从轻量刑。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浙江检察网舟山讯 电动汽车、电瓶车产业的迅猛发展,必然带来废旧铅酸电池的大量产生,但你知道这些废旧的蓄电池哪里去了吗?近日,定海一男子就因非法处理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提起公诉,7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犯罪嫌疑人俞某在定海区开设了一家电瓶车经营店。2015年4月起,俞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将店内以旧换新得到的废旧电瓶收集、贮存在舟山某机械公司厂区东南侧空地处,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去年,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在该空地查获9.78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和
经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该厂区西侧堆放区域和东侧堆放区域土壤中pH值和铅的浓度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堆放区域的土壤被酸性物质和铅污染,厂区东南侧水坑和塑料桶内水样均含有有毒重金属铅。 案发后,环保部门对俞某处以7.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危险废物运至舟山市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处理。今年6月3日,该案件移送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废旧铅酸蓄电池和电解液包装桶均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俞某非法处理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数量较大,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等多部门已经明文规定,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及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需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具备完整的废水、废气净化设施,不得随意将其排入下水道或环境中。因此废旧的铅酸蓄电池必须将其交给合法的电池回收企业进行系统性回收。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对于废旧铅酸电池不能自行处置,否则轻则罚款,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