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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律师辩护经典案例」明星企业家涉案非吸,精准辩护终不起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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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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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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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团队近日收获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
非吸案高管一般怎么判,非吸不知情高管
该案中,检察院本已确定起诉,陈晓薇律师团队介入后,将指控金额一千七百多万元降至三百多万,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面谈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官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一、明星企业家成了非吸“主犯”
五月的一天,陈晓薇律师的电话响了,接过电话,对面响起一个焦急的声音,“陈律师,您帮我看看,我还有机会吗?”
案情简介
通过沟通了解到,电话那头是湖北省某市的企业家L先生,L先生在当地有多个房地产企业,经常与大型央企合作承建业务,在当地属于明星企业家。
前些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某D,自称股票和贵金属市场沉浮多年,可以与L一起短期内实现财务自由。两人一拍即合,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由L出资,D来操盘,收益按照股权比例分成。
可是,没想到D不仅拿到了L的投资,并且在借助L在当地的影响力,以L的名义向很多老百姓集资,把借来的钱也投入到股市、贵金属市场以及放贷业务中。不出意外,经过D一段时间的“操盘”,钱亏光了。
最终,L和D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L因为积极筹款还钱,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暂时获得了自由。
就在前几日,负责案件的检察官通知他,本案还有10天时间就要结案,最终金额认定为一千七百余万元,让他去做认罪认罚,给他判三缓五的量刑建议,并表示会尽快起诉到法院。
L聘请了当地的律师,也咨询了很多熟识的法律人士,大家都告诉他这个量刑没有问题,都建议他签掉认罪认罚具结书。
L思来想去,即使判处缓刑,也是有案底的,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社会信誉可能就会毁于一旦,还会面临多个项目贷款提前终止,造成实质性的违约,还会影响子女的前途。在L的心里,始终是不甘心,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才打通了陈晓薇律师的电话。
简单了解情况后,陈律师马上凭借丰富的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了初步的看法意见: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很多金额的计算都有问题,本案的总金额不大,如果能够排除一部分,对于量刑有很大的帮助。这些应该排除的金额主要有:重复计算的金额、法院民事判决已经确定的金额等。
2.本案双方成立公司是为了投资股票、贵金属,后续对外借债也是继续投入到了公司经营投资里,可以考虑从单位犯罪方面去争取,这样个人承担责任相对较小;
3.检察院近期要起诉,留给我们的时间非常少,律师需要尽快介入。
听了陈律师的回复,L信心倍增,当即决定委托陈晓薇律师团队,为他的人生一次争取的机会。
二、专业精准确定辩护方向
接受委托后,与L让他之前聘请的当地律师联系对接到了案卷。时间有限,陈晓薇律师团队紧锣密鼓的加起班来。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案卷数量都非常多,几十卷都是家常便饭。为了尽快完成阅卷,团队律师在本应在家休息的周末组织在律所统一阅卷,并且提出各自的意见。
经过讨论,陈晓薇律师团队得出下来辩点:
01、涉案金额计算错误1:重复投资应排除
本案中:同一个投资人,一笔借款到期后并未取出,而是另签了一份新的借款合同,继续拿取利息。在本案中是按照合同两笔进行累计计算,导致了相当多的重复投资被算入非吸总金额。
我们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细化点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秩序。结合司法实践,这种投资方式实际只入金了一笔投资,涉案金额只能计算一次。经过排除,实际投资的金额只有400多万。
02、涉案金额计算错误2:民事判决确定的应排除
近百万的数笔借款早年已经民事判决予以确认,投资人亦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向公司主张了权利,相应的款项已经执行到位。
已经民事确认的金额,不应在刑事诉讼中重复评价。
通过大量检索案例发现,各地法院均对于已经民事判决确认的金额,在刑事案件中予以排除,印证了我们的观点。
03、本案属于单位行为
L和D的公司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表现:
1)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
2)以公司名义实施的;
3)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果能够认定单位犯罪,由单位承担主要责任,L的刑事责任将大大减轻,或可争取到不予起诉。
04、指导L将剩余投资款返还投资人
L已目前最看重的是其声誉受损,银行贷款提前终止对他是致命打击。本案如果将金额降下来,几百万的金额对于L来说完全能够承担。L也愿意退赔投资人。
如果L能够完成兑付,拿到投资人的谅解,消除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完全有机会争取在不起诉。
同时,我们也把冻结财物的问题,作为本案的沟通方面,希望能够解封,用于兑付投资人。
根据上述意见,陈晓薇律师团队连夜拟成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顾不上休息,趁热打铁,直接赶赴湖北某市,预约与检察官当面沟通。
三、精细辩护,排除大量重复计算金额
到达湖北某市后,经过事先预约,检察官同意次日上午到他办公室沟通情况。为了保证第二天的沟通效果,陈晓薇律师团队当晚再次就准备发表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第二天,我们按照预约来到检察官的办公室,承办检察官接待了我们。他开门见山地提出,这个案子在他们看来,不存在任何争议,他已经上报到检委会了,且检委会的领导一致认可,建议我们好好跟L解释清楚,让他早日做认罪认罚,以尽快起诉到法院去。
陈晓薇律师不紧不慢,先递交了一本209页的《L涉嫌非吸案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供承办检察官翻阅。同时,陈律师循循善诱地对我们的法律意见进行归纳性讲解,本案确定罪名的基础-非吸总金额存在错误,关于重复投资和民事判决确认的金额要排除,本案系单位犯罪,且L即将全额兑付这些重点事实,并且结合法律意见书,希望能为L争取不起诉。
听完陈律师的意见,检察官放下了一开始的执念,表示他会仔细考虑。但是他也强调,目前某市并没有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不起诉的先例,我们案子不起诉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我们还是再次坚持我们的观点,恳请检察官考虑。
回去后的第二日,检察官就给陈律师打来了电话,提出对于金额的认定,他完全同意我们的观点,经过排除后,L的全部犯罪金额仅剩300多万元!
我们的坚持已经看到了曙光。
本案的部分法律意见书
四、坚持到底,终获不起诉
检察官在电话中也指出,L公司就是为犯罪所设立的,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他目前并不认可。我们当即提出,可以补充相关证据。敬业的检察官也给了我们几天的时间。
这些也早在我们的准备之中,从介入本案,我们就一直在跟L公司的员工一起梳理公司经营的相关材料。但因为公司经营混乱,文件保存不当,需要将数年的经营记录、账本、合同、发票等全部一笔一笔地核对。比对与其他公司展开贵金属交易业务、借贷业务的情况,最终确定公司开展的其他业务也具备了相当大的规模性,足以证明该公司并不是专门为犯罪所成立的,非吸业务也并非该公司的主要业务,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
我们立马把公司经营情况列出一张表格,让检察官一目了然,后面附上几百页的经营凭证。我们再次将上述证明单位行为的材料递交到了检察官那里,检察官收到后,表示会将相应的情况上报检委会,并会经过讨论后最终确定。
经过漫长的等待,检察官再一次联系到了陈律师,会召开一个听证会,邀请全区人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人员参加,要我们告知L好好准备,以最终商议是否对他不起诉。
接到这个好消息,我们立刻告诉了L,并为L起草了一份发言稿,从情、理、法角度出发,以期说服与会人员。而L也不负众望,在听证会发挥非常好,最终检察院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对L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用这句话来形容本案的代理再贴切不过。
陈晓薇律师团队提醒:
非法集资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各地在司法实践认定标准不一,没有办案经验的人很难把控全局,进而无法为当事人制定出最好的辩护方案。
正如本案,当事人已经咨询过很多人,其中不乏当地知名律师、检法人员,但囿于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没有人能指出金额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差点导致以一千七百万的错误金额来起诉。
本案正是基于陈晓薇律师团队办理大量非法集资类案件的经验积累,以及团队律师不畏艰苦,加班加点精耕细作的工匠精神,以及专业刑辩律师坚持到底的决心,才为L争取到了不予起诉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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