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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律师辩护经典案例」“套路贷”诈骗案是怎么让控方2次变更起诉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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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薇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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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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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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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并没有参与后续的卖房环节,并不能决定也不清楚售房款的流向,对于该笔90万元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庭审中,公诉方对于我们的辩护意见很显然是很意外,于是乎,法庭休庭。
我们又进入到了无尽的等待之中。但所幸时间并不久,我又收到了法院的电话,让我们去拿《变更起诉决定书》。
四、控方第2次变更起诉,并未查清事实当庭判决
因为***系所谓套路贷的出资人,其出资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合法,所以检察院庭后又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最后查明,该笔90万已经归还,所以变更起诉。
暂不说一个刑事案件决定一家人的命运,办案人员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单纯从办案草率角度来看,对于套路贷严打的司法环境下,也不能脱离法律基本规定,为了打击、为了案件数量而立案侦查起诉判决。
注:变更起诉书中用语也变为实际出资人,而不是被害人
不多久,法院安排开庭。但因为疫情影响,辩护人在法院阶段的会见次数已经用完,再有新的出庭通知书也不能安排会见。无奈......
法院也不让阅取全部案卷,不让庭前核对证据、被告人的辩护权如何保障?无奈......
这次开庭,主要针对本案的犯罪金额进行查实,以免再出现“幺蛾子”,法院选择了当庭判决。
我们当庭提出了本案的诸多问题:
1. 4处推断定罪;
2. 6处资金共计30余万去向不明,不能推定给M及老板;
3. 本案买房人与M等人并没有共谋,房屋是被害人亲自谈价,不能按照评估价格认定房价,应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实际交易价格也是当时的市场价;
4. 控方当庭提出***不认可90万已经归还,检察院已经让公安对***的伪证行为立案,所以,本案并未查清***的90万到底有没有归还。
5. M的违法所得并没有查清,严重影响其退赃以及后续的追缴等。去掉90万元,从本案证据来看,本案全部共非法所得20余万元,指控M非法获利40万元,什么逻辑?老板自掏腰包给M吗?
还有很多细节,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但是可以看出,公权力的强势与蛮横。
最后,判决中并没有认定金额,直接判决M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搬硬套“套路贷”的法律规定,将已经撤销起诉的90万元中的虚假抵押行为,认定为全案的行为性质,然而,90万之外的借贷并没有虚假抵押的情况。等等
陈晓薇律师参加第三次庭审
目前,本案我们已经代理上诉:
希望二审能够秉承法律本性,不迎合刑事政策,真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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