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卷入 18 亿操纵证券市场案是什么情况?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28 | 5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怎么规定呢?

2019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一)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抢帽子

(二)通过对证券及其发行人、上市公司、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三)通过策划、实施资产收购或者重组、投资新业务、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虚假重大事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四)通过控制发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五)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虚假交易

(六)通过囤积现货,影响特定期货品种市场行情,并进行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黄晓明有没有参与上述行为?

黄晓明发表声明,其只是委托理财,对于被委托人的投资行为并不知情。从法律规定的主观方面来看,如果其声明为真,那么黄晓明对于操纵长生生物的行为并不知情,无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
2. 黄晓明的行为司法如何认定?

公安机关不会仅凭一个声明,就能够将一个人排除在犯罪嫌疑之外。公安机关会根据资金流向,微信、电话联系,交易具体操作,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等等方面,综合来认定黄晓明是否明知与共谋。

3.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因证监会的调查取证手段有限,证据认定上往往会低于刑事犯罪对证据的要求。本案已经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再涉及到刑事犯罪中。但司法实践中,也有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共同进行的情况,如阜兴集团操纵大连电瓷市场的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法院并未判决的情况下,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