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信诈骗1万后报案,出来什么都没拿,算立案成功吗?是否要拿回执单?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14 | 3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报案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电信诈骗判刑怎么判,电信诈骗法条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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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准备好被骗的相关证据。因为立案也是需要一定基础证据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公安机关是很难立案的。

去公安报案,需要递交报案书,报案书中应写清楚犯罪事实,以及受损失的情况。

公安收到你的材料之后,会先做受案处理

受案与立案不同,受案后可以进行初查,初查不能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立案后,公安机关才能羁押嫌疑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公安受理后,会出具一份受案回执。如下:

受理后,初查后,发现符合立案的标准,就会立案,并给你出具一份立案告知书。如:


如果你啥也没有,就需要让公安给你出具上述书面文件。

如果公安不给你出具,就去检察院立案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检察院建议公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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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贾某(已判刑)注册成立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但未正式投入运营。2014年7月,贾某伙同朱某(已判刑)、张某1(已判刑)、毛某(已判刑)等人共同注资运营公司。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程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被告人程某伙同贾某、朱某、张某1等人,联系杨某、段某等众多网络关键词持有人,谎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单位,专门开展网络关键词转让业务,向客户谎称可以高价收购被害人手中的关键词,但需要办理交易许可证、版权证书、安全认证、通用网址认证等增值服务,使得被害人误以为通过某公司办理业务就可以实现网络关键词的高价转让,进而“自愿”向某公司交付大量钱款办理上述增值服务。后向被害人提供虚假证实、虚假认证等价格低廉的服务。被告人程某参与诈骗被害人杨某、段某诈骗款项共计781200元,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从被害人所办理的服务项目获
       2015年8月4日,被害人杨某以被诈骗为由报案至天津市某区公安局某分局,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程某被抓获归案。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示、宣读了相应的书证、被害人陈述、另案处理的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程某具有坦白、从犯、退赃等情节,建议判处其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