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被公安抓了,罪名是集资诈骗罪?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9-06 | 28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跪求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感激不尽

10月10日大哥在上海被竞争对手举报集资诈骗,突然被抓走,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我们完全懵逼了,相信朝夕相处的大哥不会做过分的事,可能有发票之类的所谓证据在竞争对手那里吧

现在着急的是家人朋友,据知情人透露,大哥会获刑十年,拜托拜托了,想想怎么办

先别着急,了解清楚具体的罪名规定,对于你家属的情况可以做出一个初步判断。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集资诈骗罪的立案,只有投资人(集资参与人)报案,警方才能介入并立案。竞争对手是没有办法去报案的。

其次,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需要严格的证据要求,并不是能随便定罪的。必须要有虚构项目的事实,要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事实,需要同时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性“、“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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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薇律师将详细讲述如下,以便您具体判断是否定罪为“集资诈骗罪”,以及大致量刑范围。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罪的项目是虚构、伪造的,资金并未用于正常经营,而是挥霍消费等。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如何具体量刑?

了解完基本的罪名规定之后,再来具体讲实践情况。

给你举个例子:

陈晓薇律师前段时间代理了一起涉嫌集资诈骗案件,当事人以集资诈骗罪刑拘、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