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和避税究竟有哪些不一样呢?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8-25 | 38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造成本地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作为犯罪处理,
像大家熟悉的,刘晓庆偷税案,因为当时刑法并没有行政前置程序,所以直接入刑,构成犯罪并判处了有期徒刑。
防止滥用逮捕权。对于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双方主体真实有效,行为客观存在,罪与非罪难以辨别,当事人可以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
而范冰冰逃税案,就有截然相反的结果。范冰冰与税务部门达成了协议,承诺限期变卖财产补足税款,所以没有进入刑事程序。
三、要正确掌握逮捕条件,严格办案程序。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经济犯罪案件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税收筹划,也叫合理避税,是指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方法,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规定的逮捕条件和办案程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经济犯罪案件,
目前很多个人独资企业,是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核定征收,但核定征收是有营业额限制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将一个公司的业务分到10家或者更多见个人独资企业中去,每一个企业都不用交税,进而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作出批捕决定,对于明显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或者罪与非罪性质不明的,或者事实不清、
再比如,很多地方有税收返还政策,比如上海崇明区,很多人会在此注册成立公司,将公司业务转移致这些地方的公司,进而享受税收优惠和返还政策。
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应作出批捕决定。特别是对于涉及异地的经济犯罪案件,不仅要审查控告方的证据材料,而且要认真审查被控告方提供的材料和辩解
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好的税收筹划,可以给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收支出,为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和指导,支持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认为案情复杂,难以定性,与侦查机关有重大认识分歧,或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上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加强协调,必要时,可采取“上提一级”审查批捕的办法。各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批捕跨地区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