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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查一事?
2018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国太集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3亿元
徐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佳菁等9人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起,被告人徐勤先后设立中晋财务公司、中晋基金公司、中晋资产公司及被告单位国太集团,并由国太集团统一安排下属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运营、人事和行政。为谋取非法利益,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国太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无盈利能力,仍假借私募股权基金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各种虚假宣传,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截至2016年4月5日案发,国太集团非法集资共计400亿余元,绝大多数集资款被国太集团消耗、挥霍于还本付息、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购买豪车、豪华旅游、广告宣传等,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48亿余元,涉及1.2万余名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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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样算构成犯罪?
1.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即虚构项目、虚构投资、虚构账务、虚假担保等。
2. 达到数额较大。个人集资诈骗的数额较大标准是人民币2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的数额较大标准是100万元以上。远高于一般诈骗罪(人民币3000元以上)、合同诈骗罪(人民币2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
对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人地,主要表现为: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怎么量刑?
参考下列量刑标准,可以知道徐勤被判无期徒刑,是因其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现状分析?
本罪呈现递增态势,2019年高达3807件。

从Alpha判决案例统计显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案件量在近3年内都是出于井喷高发状态。尤其国家在2014年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发展理念,一时间金融创新成为领头羊。各类金融+互联网的形式兴起,国家又无严格的审查、批准、规范,使得各类P2P公司及线下理财门店泛滥。
从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浙江、河南等人口大省。行业分布主要以租赁和商务服务也为主,甚至集资诈骗罪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比高达40%以上。此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房地产行业也属于高发罪名,占案件总量的比例将近22%。这也跟房产政策紧缩,房企通过正规渠道融资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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