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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取保”求“起诉”,推进诉讼程序
在我们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公诉人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后,没过多久,公诉人主动与我们进行了联系。他告诉我们,同一个案件中,检察院已经作出过一次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很难再做出不同决定,对于我们提出的相关情况,他非常认可,但是现在要变更强制措施的难度非常大。
我们听到了公诉人的意见后,我们认为,与其与检察院死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然推动本案快速进入法院程序。
本案即使目前不能变更强制措施,最后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于是,我们当即向公诉人递交了申请书,本案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的作用地位以及金额均已固定,希望他尽快起诉至法院。
公诉人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仅在收到案件一周时间,就直接将我们的当事人单独分案起诉。足见,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工作都将收益于当事人。
我们分析检察院之所以能够快速将本案起诉主要原因有:
1. 我们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得到了她的认可,但是囿于程序问题,同一办案部门无法做出相反的决定;
2. 检察官对于当事人的各种情节认可,对于我们提出的缓刑建议不持异议;
3. 检察官对于法律温情的深刻理解,而不是呆板、冰冷地执行法律的思维。
陈晓薇律师语录:
刑事案件程序只有一次,程序经过不会再来,坐等程序经过无异于守株待兔,专业辩护才能精准把握每次机会,为当事人赢得转机。
四、庭审未至,辩护先行,最终获判缓刑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我们也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法院的主审法官阅卷,拿取起诉书副本。起诉书中,认同了我们对于当事人从犯、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有利情节的意见。
同时,我们利用阅卷的机会,及时向主审法官汇报了本案的全部情况,以及之前在检察院的沟通情况。
陈晓薇律师语录:
案件的代理工作贯穿整个案件的方方面面,专业律师会利用每一次与承办人员通话、见面的机会,将我们的意见不断地“灌输”给承办人员。就像某些品牌广告,“灌输”的越多,越深入人心。
陈律师甚至利用休庭时间,与法官同去卫生间的机会,不停向法官灌输辩护观点,并最终得到法官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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