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送诈骗信息五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结论:你需要对照上述规定的金额、情节等进行评估。 但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到是否为从犯、自首、立功、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预估。 以上为作者原创,禁止转载,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