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求助!?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20-04-01 | 10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泄漏个人信息罪-泄露个人信息罪量刑
16年四月份,我供职的公司(在成都)有一个与国企合作的项目上线后注册用户数据不美观,恰逢国企那边的领导要来视察项目,为了报表上能好看一些,公司几位总监商议并取得总经理授权后打算在网上购买一些真实用户手机号和身份证数据然后填充到账户数据库中,这样领导来视察的时候报表能好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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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个事情是由我(技术总监)负责具体实施的,通过QQ在湖北的一个卖家手上以1000块钱购买了一万条数据,卖家又赠送了一万条真实性很低的数据。

16年12月底去北京出差,飞机刚落地就被朝阳区看守所带走了,待了三天看守所后被湖北一个县级市公安局派人来接到当地看守所去蹲了接近二十天后经由公司派过来的律师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前检察院已批捕。

昨天(17年7月12日)接到那边公安局通知,让过去配合调查,没有说具体什么事情,请诸位法律方面的大神帮忙推测下,我这个事情可能的走向?存不存在一去不回的可能?


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但律师因人而异

如,刚刚在自媒体上骂过当事人的某易姓律师

转过身就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

再如,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某某性侵女童案

某陈姓知名大律师接案为王某某辩护

一贯以宣传为主的知名大律师,在王某某案件上也没有发一点声音

等等。

律师也分为很多种

有的看中钱、有的看中名、有的则看中义。

作者不对任何律师的任何接案行为做任何评价。

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及我的团队、我带教过的律师肯定不会只为钱而接案

因为在他们一开始接触律师职业,就在心中种下了“义”的种子

他们也学会了做一个有最起码社会良知的人!

我们不让任何一个有可能被冤枉的人被冤枉,也绝不会成为任何一个重罪之人开脱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