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纠纷涉案金额近亿元,团队律师历时8个多月的艰苦奋战,终于赢得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理想的结果。
一、进退维谷难转机,隆中决策启行程
2017年年底,我们的当事人,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我方公司”)的负责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经过介绍得知,该纠纷已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全盘败诉,需承担近亿的给付责任。
这种责任在一家国企来看,是致命的,相关负责人也有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我们是他们唯一的希望,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稻草。
同时,他们也提出我们在上海高院有没有关系的问题。
首先,我们明确告知当事人,我们在上海高院没有关系!我们承办的数百起案件,没有一起是靠走关系赢得诉讼的。任何一个案件,证据是基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是基于对证据的灵活运用。法官绝对不会无视客观证据随意判决的。
至此,我们安抚好了当事人的情绪。
案情简介
我方公司与某上海本地某知名旗舰型国企(以下称“对方公司”)合作,作为中间人,参与对方与其他第三方公司之间的货物交易。
该交易模式为:对方公司向第三方发货后,由对方公司向我方公司开票付款,再指定我方公司向第三方开票付款。双方开展合作后,前几笔交易都顺利完成了。
然而在2014年的一笔交易中,由于对方公司与第三方某贸易公司之间的经济矛盾,在我方公司向第三方开具了票据后,第三方收到货物却拒绝付款,该笔交易无法完成。
对方公司多次向第三方索要货物款无果。
于是,于2016年将我方公司告到了法庭。
此时,当事人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尴尬情况:一方面,从书证上看,发票已经抵扣、收货确认书已经开具等等,与对方公司的交易已经完成,我方公司有向对方的付款义务。
另一方面,我方当事人只向第三方开具了一半货物的票据,基于长期的合作信任,且对方公司一再承诺会与第三人协商解决此事,我方当事人也未能及时保留证据,现向下家主张货款证据不足。
处境之尴尬可想而知。
在得知全部情况后,陈晓薇诉讼团队经过分析,认为本案仍有翻转的可能,原因有二:
1.本案为三方交易行为,不应只根据书面合同而认定为两两交易。
根据当事人的描述,一审中并未引出与第三方的交易详情,一审的代理思维僵化,整个庭审被对方公司牵着鼻子走,我方有利证据及主张并未提出。在二审中,将本案的实际情况展现给法官,这样才有翻案的可能。
2.即使上诉被驳回,在向法院批露第三方的过程中,会形成一些有力的证据。
这些证据在收集整理后,仍可以作为对第三方的主张的有利证据,可追诉第三方挽回损失。听取了我们团队专业的分析与建议后,当事人当即决定本案全权委托我们团队代理。于是乎,一场历时八个月的商业合同纠纷持久战拉开了帷幕。
二、举证期迫在眉睫,寻证据有条不紊
由于在接受委托前我方公司已经上诉,距离举证期届满只剩下了短短三天!
我们当即兵分两路:一路联系法官,赶往法院阅卷;一路准备延期举证、延期开庭、申请被上诉人提交证据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等材料并递交给承办法官。
而法官或许认为本案并无翻案的可能,我们只是在恶意拖延时间,便以我们是上诉人,上诉是就应当准备好所有证据为由,拒绝了我们延长举证期限的请求。
如何在短短三天内搜集足够的证据,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但是,我们团队并没有被眼前的困难打到。经过充分的分析与规划,我们将证据搜集工作分为了三个方面,由团队律师及当事人同时进行:
第一,团队律师即日奔赴当事人办事处,将当事人近几年与该交易模式有关的买卖票据全部整理固定。
通过对所有票据的梳理,我们掌握了所有相关交易的全部情况,并整理成了可视化的图表形式,使法官一目了然便可了解整个交易模式。
第二,委托当事人即刻把与对方公司之间的往来邮件进行公证。
在邮件中,有对方公司向我方公司指定下家,及提供各类交易文件的记录,这些都是我方强有力的证据,但在一审中却未能得到重视。在我们的指导下,当事人及时取得了相关邮件的公证书。
第三,将当事人与对方及第三方之间的通话录音全部整理成文字形式。
录音主要由方言交谈,内容量也非常大,将其转化成文字是非常庞大的工程。但是,团队律师迎难而上,加班,有的成员甚至通宵将其整理成文字版,方便法官阅读。历尽千辛,通过各方的通力配合,共同努力,我们终于在举证期的最后一天将整理好的证据及时递交到法官手上。
三、踏破铁鞋寻转机,头脑风暴定策略
已然跨过了本案的第一道难关,我们马上召开了由本所 律师组成的研讨会,对本案案情及一审的案卷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参加研讨会的都是本所商事领域非常知名的大咖律师。各位律师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与扎实的理论基础,从多个角度对本案例进行拆分解构,分别从自己擅长的领域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意见。
经大家共同研究发现,一审中当事人代理律师曾要求对方递交发货的证据,法官也曾要求对方举证,然而对方律师仅以一句“我们已经发货,从郑州发到上海”即搪塞过去,一审当事人、律师及法官却没有继续调查。
一审中代理律师如此的一点疏忽,却导致了本案灾难性的后果:对方的发货义务举证责任得以逃避,而要由我方来承担“未收到货”的举证责任。
众所周知,从逻辑学来看,证明一个事件“没有”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常识,但却被对方公司利用,成为其击败我方公司的利剑。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句话几乎成为每位法科生的座右铭。但事实上,缺乏逻辑的法律更让人毛骨悚然!
缺乏有严密的逻辑,一审律师纵有翻天之力,也不可能改变一审败诉的结局。
最终,经过多次认真细致地案件研究及紧张激烈的案件讨论,我们拟定出了本案的诉讼策略,即,将案件引向“对方并未发货”这一焦点。也完全打破了一审中的“我方没有收到货物”由无法证明的仅做抗辩的思路。
这样,可以成功把举证责任倒置给对方。
此外,我们认为,我方不宜直接引入第三人,因为主动引入第三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考虑到第三人可能不会积极配合,所以,我们转换了思路。通过强调“对方并未发货”来倒逼对方引入第三人,这样举证责任也在对方公司。如果未能举证,则由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就这样,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几天连续加班,我们团队把几乎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在庭前的全部完成,为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四、法庭博弈有来回,一纸调令见高招
随着我们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终于来到了二审开庭的日子。2018年2月6日,在我们精心的准备下,我方出庭律师提出了一审判决“挂羊头卖狗肉”的偷换概念的错误。
一审判决中认为对方提交的证据就证明“交付”了货物的推论是错误的,并一一指出对方证据中的漏洞及证明力的不足。
在对方还未在我方铿锵有力的陈述中整理出思路的时候,我方乘胜追击,向合议庭提交了早已准备好的《调查令申请书》,以便向铁路总公司上海局查清该月进入上海的货物运输班次。进一步强化了法官对于对方是否发货的疑问。
对方律师明显还依旧停留在一审的思路中,几乎没有任何反驳的内容,提出的也是一审中早已提过的观点,似乎完全没有预料到我们充分准备的突破点是如此致命。
最后,只得运用诉讼策略,以拿到证据时间短,不能当庭质证为由,要求再次开庭。
本案案情极为复杂,随后的短短两个月内,连续又进行了4次庭审,法官单独找我方律师做谈话笔录2次。
对方律师在经历了第一次的措手不及后,调整了诉讼方向,对我方要求对方举证发货的主张避而不谈,坚持以一审法官的认定为准,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终于,在团队律师的坚持不懈努力下,本案合议庭终于于2018年3月23日同意向我们开具调查令,感觉本案的转机要来了。
我们取得调查令后,即第一时间持令前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调取证据。
但,经过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和了解,根据对方提供的现有信息是不可能查到发货车次等信息的,根本无法证明对方已发货。
调查令本来是我们的唯一可依靠的证据,但实际情况却给我们泼了一盆冷水。
怎么办?
团队律师连夜加班讨论应对策略,我们于当晚将了解到的情况整理完毕,并形成书面意见《关于持调查令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并于第二天直接递交至主审法官。
由此一来,“对方尚未发货”的主张已在法官心中形成了一定的内心确信,如果对方不能提交发货的全部证明,我方将可能取得本案的胜利。
五、困兽之斗犹发难,专业尽责定终局
在我们认为本案已经盖棺定论的时候,对方公司终于不能忍受如此被动的局面,向法院递交了由第三方提供的补充证据。
对方公司或许认为,引出第三人将打乱我们的阵脚,殊不知一切已尽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我们团队将之前保存完好的证据连夜重新进行整理和归纳,并从中选取了四份证明力较强的录音证据,作为补充证据递交法院。
同时,我们还递交了一份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趁势请求法院将第三方拉入本案。
最终,经过我们的努力,合议庭采纳了我们的主张,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就这样,这起重大复杂的商事合同纠纷最终成功把对方拉回一审,以我们的胜利拉下帷幕。
本案已经发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欢迎持续关注!
复盘总结
该起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复杂商事案件,为什么我们能够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扭转一审败局呢?
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团队律师敬业、负责的职业精神。
团队律师加班加点实属常态,甚至通宵整理证据也毫无怨言。把每一起案件办成我们的精品案件,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
二是团队律师专业的执业技能。
团队律师在商事诉讼方面的专业度,对于案件的精准把握,成为本案致胜的重要因素。
三是团队律师锲而不舍的执业精神。
面对案件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我们都能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争取,每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证据,我们都会尽全力争取。遇到困难,不怕苦难的执业自信,和灵活多变解决问题的法律思维。
四是我们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团队律师的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不管标的多少,每一个案件必须保证做到百分之百。
我们的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与建立业界口碑并重,其实二者也是相辅相成,共生共长的。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团队将继续保持高效的工作及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斩获更多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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