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患者维权指南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3-22 | 4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指南-医疗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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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医疗纠纷发生以后,患者或者家属因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或者去医院进行医闹,或者采取其他极端手段,或者去法院起诉又不知道如何提起诉讼。有的一旦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无责,则会错过最佳的协商解决的时机。蓄意闹事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本期公众号文章,由陈晓薇律师为大家讲解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及程序,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处理纠纷,争取最大权益。



三种处理途径

1.与医院协商处理;

2.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



一、与医院协商和解

一般情况下,医院会进行初步评估,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院方评估出来是医疗事故,那么如果走后续的司法途径,也需要向患者支付大额赔偿。这种情况下医院还需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所以医院一般会选择与患者进行和解。如果院方选择和解,患者一定注意要与院方签订好和解协议。

  如果院方评估出来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院方与患者协商和解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这个时候,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就需要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流程如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



二、向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处理

每个区都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卫计委常设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专门受理患者申请,作为中间方处理医疗纠纷。

卫计委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可进行调查,查阅相关医疗凭据,促成患者与院方达成一致。根据情况可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明确责任。卫计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具体流程如下: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前,需要向医院医疗事故处理科室复印病历,并要求封存病历。

患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

起诉后,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会开第一次庭,对于病历进行质证。然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开第二次庭,对于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法庭辩论,然后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具体流程如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上诉→判决



陈律师提示

1.在就医过程中,需要保留好各种凭证。因为再小的病,在医治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意外,有的甚至仅仅因为小小的伤口处理问题,导致失去整个生命。所以,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应当谨慎小心,保留好各类凭证。

2.遇到医疗事故不要慌张,不要采取极端方法,不要医闹,通过正规途径、选择正规方法进行处理。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的程序复杂,在维护权益最大化方面涉及到策略的选择,法院诉讼需要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所以,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