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前非吸案无罪辩护实例分享」陈晓薇律师团队又一起非吸案无罪辩护成功!
来源: | 作者:陈晓薇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 2019-09-30 | 16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陈晓薇律师又一起非吸案无罪辩护成功!
 前言

    近日,陈晓薇律师团队办理了一起上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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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薇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积极有效的及时沟通,通过
27页的专业法律意见书,在报捕前的侦查阶段成功说服承办人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结果。

    至此,当事人被无罪释放,无犯罪污点,家人得以团聚。

           


一、接案——
主要打消家属根深蒂固“找关系”的想法

    七月底的一天,陈晓薇律师在工作时突然接到了一通电话,正是本案的当事人家属。电话中,对方非常焦急,称当事人在家带孩子时,被上海警察以涉嫌犯罪带走,他刚拿到拘留通知书,请陈律师救救当事人。家属的情绪焦虑、压力山大。

            

陈律师先安抚好当事人家属的情绪,告诉家属,当事人刚刚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非吸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的辩护至关重要,及时介入案件是当务之急。情况紧急,陈律师请家属尽快来律所详谈。

    当天下午,家属就急匆匆地赶到律所,陈晓薇律师团队进行了接待。通过简单沟通,我们了解到,当事人一直在某A公司人事部门工作,后来A公司的老板另外成立了B公司,开展P2P业务。因为B公司人员紧张,老板派当事人兼职处理B公司的人员招聘、绩效考核等人事工作。后B公司就因为资金无法兑付而“暴雷”。

    家属同时也提出了能否找“关系”放人的要求。陈晓薇律师明确告知家属,我们坚决不会去走“关系”,搞勾兑。这么做,只能害人害己。我们团队数十起案件不予逮捕、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缓刑,均是专业辩护、有效沟通而来,没有一起案件是靠走关系而来。所谓“找关系”,说的直白点,就是去行贿,是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关系”而号称有“关系”,则可能构成诈骗,也同样是犯罪行为。切不可走歪门邪道,害人害己。 当事人家属听后,非常认可陈晓薇律师的观点跟态度。 紧接着,在掌握了本案的基本情况后,陈律师分析认为,当事人根本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客观上:当事人是A公司的员工,仅根据老板的安排,借调到B公司帮助从事事务性工作,并不参与非吸犯罪的核心业务,也没有任何额外的奖金和业务提成;

    主观上:当事人对于B公司的业务并没有参与,也不明知,并不了解B公司的业务情况,没有主观犯罪故意。

    因此,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当事人均不构成非吸犯罪。

    我们建议家属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向承办讲清楚当事人所做工作。否则,一旦被检察院批捕,无罪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小。听了陈律师专业的分析之后,家属放弃“找关系”的念头,当即决定委托我们代理此案。


陈晓薇律师提醒:

    刑事案件中,所谓的“找关系”不但会给被羁押的当事人带来刑事风险,更会给家属带来刑事风险。

情况1:“找关系”如果真的找到关系了,那么找关系的人(包括家属和不规范操作的律师)则可能构成行贿罪。“关系”则是公检法的同仁,则可能构成受贿罪、枉法裁判罪等。

情况2:“找关系”并没有真的找或者找不到,那么家属可能会被骗,所谓帮忙找关系之人(不规范操作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辩护——
安抚当事人情绪,找一切机会说服承办人员

    第二天早6:00,陈律师就奔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也是陈晓薇律师团队的一贯严格要求,必须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到当事人。

           

              看守所前留影

    经过会见当事人,与其核实公司基本情况、组织架构、任职情况、所做工作、主观方面以及提审情况等等。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会见,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核实,案情基本与家属描述一致,陈律师也制作了近10页的会见笔录。

    此外,陈律师还尽可能安抚惊慌失措的当事人,使当事人看清问题的本质,避免盲目焦虑和不安。当事人的情绪得以平复,这样也有利于律师与其沟通案情。

    了解完全部情况后,我们随即准备展开辩护工作:

    我们的第一步工作就是依据法律规定,及时与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并递交委托手续。

    本案案情虽然清晰,但是第一步工作就非常繁琐。该P2P平台实为借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之名的自融平台,也涉及多家关联公司。据了解,浦东、闵行、长宁经侦已经分别立案。为了尽快确定承办人员,我们找到了拘留当事人的派出所电话。拨通后,我们表明了自己的身份,派出所民警告知,当事人的案子由**经侦承办。

    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我们查询到**经侦的电话后,连续拨打了近一天的时间,却根本不曾拨通。偶尔会有占线的情况,不难看出,其他同案的辩护人也在焦急地联系案件承办警官。

    对于侦查阶段的当事人来说,每一天时间都是非常宝贵的,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初步定性,故侦查阶段常有“黄金三十七天”的说法。 迟迟联系不到承办人员,怎么办?

    第二天上午,在确定**经侦的电话,我们当机立断,放下手边的所有工作,驱车穿越大半个上海,直奔**经侦的所在地。 来到**经侦发现,这里的接待大厅已经被本案的投资人围得水泄不通。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轮到了我们。向接待警官递交代理材料后,我们终于拿到了承办警官的电话。

    我们当即拨通了承办警官电话,并争取到了与承办面谈20分钟的机会。

    沟通过程中,我们将委托手续递交的同时,将本案的无罪观点一一进行了阐述。承办警官也非常耐心地听取了我们的口头意见,并表示,他们会去提审,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我们趁机提出,在承办警官提审后,我们会递交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至此,第一步辩护工作初步完成,通过面谈,我们的大致观点得以传达到承办警官,承办警官关心的问题,我们也有了全面了解。

陈晓薇律师提醒:

    律师辩护工作不仅仅在法庭庭审,辩护工作贯穿在接案后的各个阶段,散落在各个角落,律师要珍惜每一次与承办人员通话、面谈的机会,将对案件的法律意见“重复”地“灌输”给承办人员。

    这是心理学中的重复性暗示,可以引起重视的理论。


三、辩护——撰
写法律意见书,全方位多维度阐明无罪理由

    **经侦返回后,我们即开始着手撰写《***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


陈晓薇律师经验分享:

    一份好的法律意见书应该是在结合案情的基础上,从事实、法律、情理的角度综合分析,全面阐述。陈晓薇律师在法律文书撰写方面有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系列实务课程。我们团队的任何法律意见书,都必须有目录,有标题。目录可以让承办一目了然了解律师观点,标题可以节省承办阅读法律意见书的时间。

    我们发给了家属一份详细的材料清单,要求他把上面能找到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递交给律师。如下图:

            

           陈晓薇律师团队总结的材料清单】

整个法律意见书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本案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我们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无论是当事人在公司的岗位与从事的工作,还是当事人对公司业务的了解程度来看,当事人从主客观两方面都不构成犯罪。

    第二部分侧重在当事人对本案的态度。我们向公安阐述,当事人到案后对所知的情况均进行了如实、详尽的说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非常好。并且当事人表示愿意拿出自己的收入,以弥补投资人损失。

    第三部分则阐述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负面连锁反应,及取保候审的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被拘留以后,父母经受不住打击,双双病倒,女儿也面临生活无人照料的境地。这些情况,我们从家属处取得材料后,如实向承办警官反映。

 历经7个工作日,反复修改六稿后,27页的法律意见书成稿。事不宜迟,当即我们就寄送给了承办警官。


四、结案——无罪释放,无犯罪污点,家人得以团聚

    法律意见书送达后,我们第一时间跟承办警官取得了联系。为了有效沟通,我们再次前往**经侦所在地。

    到了**经侦,经过我们询问接待民警,才得知本案的承办警官正在出差办理其他案件,短时间内无法回来!我们计算了时间发现,如果等到警官回来,案件已临近侦查期结束,有可能会直接报捕!

    为了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机会,我们向接待窗口的警官说明了本案的情况以及时间的紧迫性。经过据理力争、苦苦哀求等等,我们终于说服了窗口的警官,他向承办警官确认后,告知我们这几天会安排其他同事暂时接替承办警官的工作,到时会跟我们联系。

    第二天,即有一名警官联系到了陈律师,表示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已经收到,我们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认为我们的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要我们联系家属办理释放手续。

    历经近一个月的时间,当事人终于获得了无罪释放。


总结

    本案能为当事人成功争取无罪释放,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是陈晓薇团队律师专业、丰富的执业经验。团队凭专业、丰富的执业经验,把案件做到前面,把控案件的每一环节,始终贯彻“精准化+精细化=有效辩护”的理念。

    二是陈晓薇团队律师锲而不舍、尽职尽责的办案态度。为了不错过为当事人争取的最好时机,团队律师多次顶着烈日高温前往**经侦,最终与本案的两位警官建立沟通渠道,最终换来如此喜人的结果。

    三是陈晓薇律师团队受人之托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当事人的委托,是对团队的认可,也是我们“受人之托,重于泰山”的承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首要目标。无论何种情况,面对何种阻碍,团队也会在按照案件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四是陈晓薇律师团队不断超越、追求卓越的自我要求。我们对案件的质量要求非常之高,团队律师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甚至通宵。我们的高标准、严要求并非来自于当事人,而是我们自己不断超越自我,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任何一个接收委托的案件,我们都会百分之百尽全力做到极致!


    近年来,陈晓薇律师团队为数十起案件中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同时,陈晓薇律师团队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已成功为数十位已经逮捕的当事人成功申请通过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得以取保候审在外。挽救了一个个即将破碎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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